关于许志成诊所等两家诊所备案的公示
关于许志成诊所等两家诊所备案的公示
关于许志成诊所等两家诊所备案的公示
根据许志成诊所、赵万成诊所备案的申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规定,旗卫健委对两家诊所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该诊所符合诊所备案条件。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诊所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敖汉旗卫健委医政股
电话:*
*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类别 | 机构级别 | 法人 | 负责人 | 所有制形式 | 机构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执业登记号 | 观察床位 |
1 | 许志成诊所 | 个体诊所 | 许志成 | 许志成 | 私有 | 营利性 | (略) 南滨河街西文景阁3号楼1层14号 | 内科、中医科 | PDY*D2192 | 2 | |
2 | 赵万成诊所 | 个体诊所 | 赵万成 | 赵万成 | 私有 | 营利性 | 惠龙新天地14号楼15号 | 内科 | PDY*D2192 | 2 |
关于许志成诊所等两家诊所备案的公示
根据许志成诊所、赵万成诊所备案的申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规定,旗卫健委对两家诊所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该诊所符合诊所备案条件。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诊所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敖汉旗卫健委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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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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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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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类别 | 机构级别 | 法人 | 负责人 | 所有制形式 | 机构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执业登记号 | 观察床位 |
1 | 许志成诊所 | 个体诊所 | 许志成 | 许志成 | 私有 | 营利性 | (略) 南滨河街西文景阁3号楼1层14号 | 内科、中医科 | PDY*D2192 | 2 | |
2 | 赵万成诊所 | 个体诊所 | 赵万成 | 赵万成 | 私有 | 营利性 | 惠龙新天地14号楼15号 | 内科 | PDY*D219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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