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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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第九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 (略) 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现对山西华振新 (略) 法人程加其进行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500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监督电话

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0358-*

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358-*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第九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 (略) 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现对山西华振新 (略) 法人程加其进行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500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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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0358-*

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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