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内容:
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塔河县二十二站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6月28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6月28日止。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6月28日公开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讯地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
联系单位: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于继龙?
联系电话:0457-*
附件:塔河县二十二站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内容:
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塔河县二十二站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6月28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6月28日止。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6月28日公开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讯地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
联系单位: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于继龙?
联系电话:0457-*
附件:塔河县二十二站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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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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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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