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2024年06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智能可穿戴手环、3C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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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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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智能可穿戴手环、3C零部件项目 | (略) 相城区黄 (略) 995号 | 江苏 (略) | 苏州 (略) | 年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件、智能可穿戴手环*件、3C零部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阳极氧化后水洗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废水进入综合废水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普通废水混合,其中总铬、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在废水总排放口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表4标准限值;脱脂废水经脱脂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化抛废水经化抛废水调节池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中和槽液、中和后水洗废水、皮膜后水洗废水、除灰槽液、除灰后水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洗涤塔排水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经市 (略)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经市 (略)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除总铬、总镍外其他因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系统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和 (略) 清洗过程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钝化/皮膜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阳极氧化线、小件产品线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9~DA013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废耗材、废过滤棉、废挂具(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900-041-49),污泥(336-100-17、336-054-17、336-064-17),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900-006-09),钝化槽液(900-306-34),化抛槽液、氧化槽液(900-307-34),皮膜槽液(900-349-34),废润滑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全厂总面积不小于1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一般废包材、废金刚砂、废钢丸、纯水制备废滤材、废滤芯滤袋、湿式除尘器沉渣、废模具、废极板、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破碎回用,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总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智能可穿戴手环、3C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智能可穿戴手环、3C零部件项目 | (略) 相城区黄 (略) 995号 | 江苏 (略) | 苏州 (略) | 年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件、智能可穿戴手环*件、3C零部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阳极氧化后水洗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废水进入综合废水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普通废水混合,其中总铬、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在废水总排放口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表4标准限值;脱脂废水经脱脂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化抛废水经化抛废水调节池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中和槽液、中和后水洗废水、皮膜后水洗废水、除灰槽液、除灰后水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洗涤塔排水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经市 (略)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经市 (略)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除总铬、总镍外其他因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系统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和 (略) 清洗过程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钝化/皮膜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阳极氧化线、小件产品线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9~DA013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废耗材、废过滤棉、废挂具(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900-041-49),污泥(336-100-17、336-054-17、336-064-17),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900-006-09),钝化槽液(900-306-34),化抛槽液、氧化槽液(900-307-34),皮膜槽液(900-349-34),废润滑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全厂总面积不小于1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一般废包材、废金刚砂、废钢丸、纯水制备废滤材、废滤芯滤袋、湿式除尘器沉渣、废模具、废极板、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破碎回用,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总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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