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河南 (略) 对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华能 (略) 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项目位置: (略) 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粱屯社区南侧荒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对华能 (略) 现有粉煤灰堆场旁荒沟进行填沟造地,占地面积28.69亩,日利用粉煤灰量1500t,可综合利用粉煤灰约*吨,最终造地面积28.69亩,其中其他林地占地27.25亩,其他园地占地0.58亩, (略) 占地0.86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 (略)
单位地址: (略) 洛 (略) 501号
单位联系人:王工
电话:176 3793 7519
邮箱地址:*@*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韩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众 (略) 络链接见: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联系方式请见第三点。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华能 (略)
2024年6月17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河南 (略) 对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华能 (略) 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龙区梁屯社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项目位置: (略) 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粱屯社区南侧荒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对华能 (略) 现有粉煤灰堆场旁荒沟进行填沟造地,占地面积28.69亩,日利用粉煤灰量1500t,可综合利用粉煤灰约*吨,最终造地面积28.69亩,其中其他林地占地27.25亩,其他园地占地0.58亩, (略) 占地0.86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 (略)
单位地址: (略) 洛 (略) 501号
单位联系人:王工
电话:176 3793 7519
邮箱地址:*@*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韩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众 (略) 络链接见: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联系方式请见第三点。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华能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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