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 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产业园10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楚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产业园10栋西侧半边厂房,主要租赁西创产业园厂房实施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26m2,总建筑面积为 2132.71m2,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上料及存贮区、原料输送及称重区、搅拌区、包装区、检验室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达年产土壤调理剂*t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园 (略) ,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依次排入排水渠、渌江、湘江。厂区外排废水污染物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吨包物料投料工序粉尘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处理后,拟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吨包物料投料工序及包装过程中有组织废气粉尘3.969t/a(2.067kg/h)均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系统风量为7000m3/h,年排总废气量*Nm3,则产生浓度为295mg/m3,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按99.5%,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1.48mg/Nm3,排放量0.02t/a(0.01kg/h),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泵车输送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搅拌机自带滤袋过滤装置除尘,粉尘经过呼吸口滤袋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吨包物料投料工序和包装过程中未被捕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大部分无组织扩散颗粒物会因自然沉降作用沉落在车间内,飘出车间外的粉尘量极少,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投料系统、搅拌机、包装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其声功率级约为65~85dB(A)。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踏勘,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则本项目不需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检测室废土壤调理剂,项目新建1个建筑面积为15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用于暂存废包装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废土壤调理剂,定期交由具有回收能力的单位;新建1个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 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产业园10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楚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产业园10栋西侧半边厂房,主要租赁西创产业园厂房实施土壤调理剂产业化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26m2,总建筑面积为 2132.71m2,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上料及存贮区、原料输送及称重区、搅拌区、包装区、检验室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达年产土壤调理剂*t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园 (略) ,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依次排入排水渠、渌江、湘江。厂区外排废水污染物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吨包物料投料工序粉尘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处理后,拟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吨包物料投料工序及包装过程中有组织废气粉尘3.969t/a(2.067kg/h)均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系统风量为7000m3/h,年排总废气量*Nm3,则产生浓度为295mg/m3,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按99.5%,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1.48mg/Nm3,排放量0.02t/a(0.01kg/h),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泵车输送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搅拌机自带滤袋过滤装置除尘,粉尘经过呼吸口滤袋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吨包物料投料工序和包装过程中未被捕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大部分无组织扩散颗粒物会因自然沉降作用沉落在车间内,飘出车间外的粉尘量极少,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投料系统、搅拌机、包装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其声功率级约为65~85dB(A)。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踏勘,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则本项目不需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检测室废土壤调理剂,项目新建1个建筑面积为15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用于暂存废包装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废土壤调理剂,定期交由具有回收能力的单位;新建1个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南角,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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