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平市新星炭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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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平市新星炭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418号

(略) (略) 年产*吨

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 (略)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t/a炭黑生产线、1×65t/h高温高压炭黑尾气锅炉配套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备用1×35t/h中温中压炭黑尾气锅炉配套1×6MW中温中压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1〕29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3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罐区废气、卸油区废气、原料油脱水不凝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送炭黑生产线干燥机燃烧炉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送炭黑生产线干燥机燃烧炉焚烧处理;干燥机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控氮脱硝措施,炭黑尾气锅炉采用SCR脱硝,干燥废气经废气袋滤器收尘后,与炭黑尾气锅炉烟气共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水喷淋除尘+湿电除尘”装置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生产线主袋滤器、废气袋滤器和再处理袋滤器收集的炭黑经收集袋滤器收尘处理,脱硫剂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焦油预处理分离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锅炉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非采暖期回用于地坪冲洗、道路洒水、绿化等用水,采暖期回用于地坪冲洗、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等;脱硫废水送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补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20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24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开发区已建*m3事故应急池 (略) ,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脱硫石膏送 (略) 综合利用,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利用。过滤油渣研磨处理后回用于炭黑生产,废矿物油收集后掺入原料油中经炭黑反应炉燃烧处置。废滤袋、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应统筹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罐区、卸油区、危废贮存库、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及地下废水管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炭黑仓库、石膏暂存间及消防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26吨/年,SO2 39.7吨/年,NOx 79.0吨/年,VOCs 0.72吨/年。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盾安(天津) (略) 原平分公司、 (略) 供热锅炉关停后的污染物削 (略) (略) 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该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418号

(略) (略) 年产*吨

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 (略)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t/a炭黑生产线、1×65t/h高温高压炭黑尾气锅炉配套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备用1×35t/h中温中压炭黑尾气锅炉配套1×6MW中温中压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1〕29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3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罐区废气、卸油区废气、原料油脱水不凝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送炭黑生产线干燥机燃烧炉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送炭黑生产线干燥机燃烧炉焚烧处理;干燥机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控氮脱硝措施,炭黑尾气锅炉采用SCR脱硝,干燥废气经废气袋滤器收尘后,与炭黑尾气锅炉烟气共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水喷淋除尘+湿电除尘”装置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生产线主袋滤器、废气袋滤器和再处理袋滤器收集的炭黑经收集袋滤器收尘处理,脱硫剂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焦油预处理分离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锅炉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非采暖期回用于地坪冲洗、道路洒水、绿化等用水,采暖期回用于地坪冲洗、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用水等;脱硫废水送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补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20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24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开发区已建*m3事故应急池 (略) ,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脱硫石膏送 (略) 综合利用,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利用。过滤油渣研磨处理后回用于炭黑生产,废矿物油收集后掺入原料油中经炭黑反应炉燃烧处置。废滤袋、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应统筹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罐区、卸油区、危废贮存库、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及地下废水管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炭黑仓库、石膏暂存间及消防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26吨/年,SO2 39.7吨/年,NOx 79.0吨/年,VOCs 0.72吨/年。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 (略) (略) 年产*吨炭黑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盾安(天津) (略) 原平分公司、 (略) 供热锅炉关停后的污染物削 (略) (略) 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该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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