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特种炭黑及15万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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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特种炭黑及15万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420号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

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河正科发〔2024〕0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 (略)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焦油精细加工生产线、炉法炭黑生产线、混气法炭黑生产线以及炭黑尾气发电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2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有机废气、中间槽区、焦油加工装置区有机气体引入尾气发电锅炉燃烧处理,汽化釜加热装置废气引入1#尾气发电锅炉后脱硝脱硫除尘装置处理;炭黑尾燃炉和尾气发电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共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系统;管式炉和导热油炉烟气经各自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送“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4座火房废气共用2座SCR脱硝装置,经脱硝装置处理后送“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不高于 30、200、300 mg/m3考核评价”管控要求。收集袋滤器废气、再处理袋滤器废气、废气袋滤器废气、吸尘袋滤器和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排水、尾气发电锅炉排水、辅机循环冷却排污水、炭黑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炭黑生产线作为急冷、造粒用水;煤焦油离心分离废水部分作为碱洗脱酚用水,剩余部分与脱硫废水、酚钠分解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脱盐水站排水部分回用于炭黑生产线作为急冷、造粒用水,剩余 (略)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湿电尘泥废水、地坪冲洗水、焦油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地坪冲洗用水和脱硫系统补充水;煤气冷凝液采用管道 (略) 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226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2260m3事故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开发区3400m3事故水池 (略) ,2024年9月底前建成涧河下游至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前设立的拦挡坝,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利用,磁选废铁渣统一收集后外售。脱硫石膏、湿电尘泥外售建材厂做原料综合利用,焦油离心分离残渣、过滤油渣、汽化釜残渣、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污泥、沥青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执行全厂分区防渗,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装置、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氨水罐区、中间槽区、危废贮存库、废水地下收集管沟以及生产装置区(炭黑生产装置区、煤焦油加工装置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尾气发电装置区、循环水站、消防水、脱盐水系统、配电室、控制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9.60吨/年、SO233.48吨/年、NOx 74.24吨/年、VOCs 13.19吨/年。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河政函〔2022〕170号),将 (略) *吨/年4.3米焦炉实施关停及中 (略) 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420号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

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河正科发〔2024〕0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 (略)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焦油精细加工生产线、炉法炭黑生产线、混气法炭黑生产线以及炭黑尾气发电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2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有机废气、中间槽区、焦油加工装置区有机气体引入尾气发电锅炉燃烧处理,汽化釜加热装置废气引入1#尾气发电锅炉后脱硝脱硫除尘装置处理;炭黑尾燃炉和尾气发电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共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系统;管式炉和导热油炉烟气经各自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送“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4座火房废气共用2座SCR脱硝装置,经脱硝装置处理后送“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不高于 30、200、300 mg/m3考核评价”管控要求。收集袋滤器废气、再处理袋滤器废气、废气袋滤器废气、吸尘袋滤器和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排水、尾气发电锅炉排水、辅机循环冷却排污水、炭黑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炭黑生产线作为急冷、造粒用水;煤焦油离心分离废水部分作为碱洗脱酚用水,剩余部分与脱硫废水、酚钠分解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脱盐水站排水部分回用于炭黑生产线作为急冷、造粒用水,剩余 (略)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湿电尘泥废水、地坪冲洗水、焦油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地坪冲洗用水和脱硫系统补充水;煤气冷凝液采用管道 (略) 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226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2260m3事故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开发区3400m3事故水池 (略) ,2024年9月底前建成涧河下游至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前设立的拦挡坝,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利用,磁选废铁渣统一收集后外售。脱硫石膏、湿电尘泥外售建材厂做原料综合利用,焦油离心分离残渣、过滤油渣、汽化釜残渣、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污泥、沥青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执行全厂分区防渗,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装置、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氨水罐区、中间槽区、危废贮存库、废水地下收集管沟以及生产装置区(炭黑生产装置区、煤焦油加工装置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尾气发电装置区、循环水站、消防水、脱盐水系统、配电室、控制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9.60吨/年、SO233.48吨/年、NOx 74.24吨/年、VOCs 13.19吨/年。 (略) 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 (略) (略) 年产*吨特种炭黑及*吨煤焦油精细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河政函〔2022〕170号),将 (略) *吨/年4.3米焦炉实施关停及中 (略) 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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