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九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丙酸甲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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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九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丙酸甲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419号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

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 (略) :

你公司《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 (略) 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3-巯基*酸*酯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同时利旧并改造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MVR系统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环函〔2024〕6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3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化氢原料气来源于与项目厂址相邻的山西 (略) (以下简称“鑫途公司”),硫化氢精制塔、分离塔、回收塔塔顶不凝气,收集到该项目尾气缓冲罐中, (略) 克劳斯硫回收系统及其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如鑫途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项目须立即停止生产,严禁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原料分离塔塔顶不凝气、产品精馏塔塔顶不凝气以及各储罐、中间罐大小呼吸气收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洗+树脂吸附”工艺处理;MVR系统排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送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碱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MVR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依托现有1座2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7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m3事故水池 (略) 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MVR系统混盐、废树脂、树脂再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馏分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应统筹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站、MVR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污泥暂存间、地下污水管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站、备品备件库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现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6吨/年。阳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年产2000吨半胱胺盐酸盐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该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419号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

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 (略) :

你公司《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 (略) 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3-巯基*酸*酯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等,同时利旧并改造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MVR系统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环函〔2024〕6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3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化氢原料气来源于与项目厂址相邻的山西 (略) (以下简称“鑫途公司”),硫化氢精制塔、分离塔、回收塔塔顶不凝气,收集到该项目尾气缓冲罐中, (略) 克劳斯硫回收系统及其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如鑫途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项目须立即停止生产,严禁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原料分离塔塔顶不凝气、产品精馏塔塔顶不凝气以及各储罐、中间罐大小呼吸气收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洗+树脂吸附”工艺处理;MVR系统排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送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碱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MVR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依托现有1座2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7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产业园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m3事故水池 (略) 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MVR系统混盐、废树脂、树脂再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馏分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应统筹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站、MVR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污泥暂存间、地下污水管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站、备品备件库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现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6吨/年。阳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5000吨3-巯基*酸*酯工业化试验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年产2000吨半胱胺盐酸盐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该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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