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4国道111-石佛桥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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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34国道111-石佛桥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怀柔区琉璃庙镇,密云区石城镇、冯家峪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在河道边最高洪水位以下堆存物料;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现有设施;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沉淀池(兼做应急池),路面雨水径流沉淀后通过排水边沟排入附近沟谷,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较大影响。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拌合站,采用洒水抑尘、抑尘网遮盖、施工围挡、运输路面及时清扫和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运营期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及时清扫路面,植树绿化,减少路面起尘。施工区域设施围挡,避免夜间施工,使用符合要求的机械并定期保养;敏感点处噪声预测达标。泥浆、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由指定的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由环卫统一清运;路面由运管单位负责定期清扫。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桥梁施工作业选择在枯水期;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植树种草绿化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云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怀柔区琉璃庙镇,密云区石城镇、冯家峪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在河道边最高洪水位以下堆存物料;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现有设施;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沉淀池(兼做应急池),路面雨水径流沉淀后通过排水边沟排入附近沟谷,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较大影响。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拌合站,采用洒水抑尘、抑尘网遮盖、施工围挡、运输路面及时清扫和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运营期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及时清扫路面,植树绿化,减少路面起尘。施工区域设施围挡,避免夜间施工,使用符合要求的机械并定期保养;敏感点处噪声预测达标。泥浆、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由指定的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由环卫统一清运;路面由运管单位负责定期清扫。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桥梁施工作业选择在枯水期;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植树种草绿化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云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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