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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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苍溪至巴 (略) (巴中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 (略) 巴州区大茅坪镇得阳村1、4、5、6、9组,宕梁街道办事处碾盘寺村2、3、4、5组和清莲村5、6、7组,光辉镇白羊坝村4组、柏林湾村2组、哨台村3组,许家岭村1、2、3组,回风街道白鹤山村5组部分集体土地共62.612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 (略)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911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8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征地单位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其 中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大茅坪镇得阳村1组

1.0872

0.5735

0.2465

0.1370

0.1302

大茅坪镇得阳村4组

0.6425

0.2418

0.3725

0.0132

0.0150

大茅坪镇得阳村5组

12.6314

8.0255

0.0181

3.0012

1.0680

0.5186

大茅坪镇得阳村6组

0.9102

0.4725

0.3654

0.0723

大茅坪镇得阳村9组

1.5833

0.9506

0.4557

0.1770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2组

0.1721

0.1391

0.0073

0.0257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3组

1.9248

0.9464

0.5344

0.2050

0.2390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4组

7.6865

3.7101

2.5397

1.0715

0.3652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5组

3.2682

0.1197

2.8945

0.0449

0.2091

宕梁街道清莲村5组

1.2411

0.3249

0.8071

0.1025

0.0066

宕梁街道清莲村6组

5.6676

1.6892

3.3736

0.5810

0.0238

宕梁街道清莲村7组

3.8238

1.9802

1.1090

0.5420

0.1926

光辉镇白羊坝村4组

7.5971

2.0921

4.7106

0.5070

0.2874

光辉镇柏林湾村2组

0.3881

0.2197

0.1436

0.0248

光辉镇哨台村3组

6.3517

2.0521

3.1202

0.7843

0.3951

光辉镇许家岭村1组

0.8937

0.3079

0.5693

0.0165

光辉镇许家岭村2组

2.5769

1.1533

0.8007

0.4900

0.1329

光辉镇许家岭村3组

2.0584

0.9706

0.5749

0.1424

0.3705

回风街道白鹤山村5组

2.1074

0.8084

0.9527

0.2554

0.0909

国有土地小计

0.3924

0.3924

集体土地小计

62.612

26.7776

0.0181

26.5789

6.2605

2.9769

合计

63.0044

26.7776

0.0181

26.5789

6.2605

2.9769

0.3924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319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四、苍 (略) 巴州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苍溪至巴 (略) (巴中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 (略) 巴州区大茅坪镇得阳村1、4、5、6、9组,宕梁街道办事处碾盘寺村2、3、4、5组和清莲村5、6、7组,光辉镇白羊坝村4组、柏林湾村2组、哨台村3组,许家岭村1、2、3组,回风街道白鹤山村5组部分集体土地共62.612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 (略)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911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8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征地单位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其 中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大茅坪镇得阳村1组

1.0872

0.5735

0.2465

0.1370

0.1302

大茅坪镇得阳村4组

0.6425

0.2418

0.3725

0.0132

0.0150

大茅坪镇得阳村5组

12.6314

8.0255

0.0181

3.0012

1.0680

0.5186

大茅坪镇得阳村6组

0.9102

0.4725

0.3654

0.0723

大茅坪镇得阳村9组

1.5833

0.9506

0.4557

0.1770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2组

0.1721

0.1391

0.0073

0.0257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3组

1.9248

0.9464

0.5344

0.2050

0.2390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4组

7.6865

3.7101

2.5397

1.0715

0.3652

宕梁街道碾盘寺村5组

3.2682

0.1197

2.8945

0.0449

0.2091

宕梁街道清莲村5组

1.2411

0.3249

0.8071

0.1025

0.0066

宕梁街道清莲村6组

5.6676

1.6892

3.3736

0.5810

0.0238

宕梁街道清莲村7组

3.8238

1.9802

1.1090

0.5420

0.1926

光辉镇白羊坝村4组

7.5971

2.0921

4.7106

0.5070

0.2874

光辉镇柏林湾村2组

0.3881

0.2197

0.1436

0.0248

光辉镇哨台村3组

6.3517

2.0521

3.1202

0.7843

0.3951

光辉镇许家岭村1组

0.8937

0.3079

0.5693

0.0165

光辉镇许家岭村2组

2.5769

1.1533

0.8007

0.4900

0.1329

光辉镇许家岭村3组

2.0584

0.9706

0.5749

0.1424

0.3705

回风街道白鹤山村5组

2.1074

0.8084

0.9527

0.2554

0.0909

国有土地小计

0.3924

0.3924

集体土地小计

62.612

26.7776

0.0181

26.5789

6.2605

2.9769

合计

63.0044

26.7776

0.0181

26.5789

6.2605

2.9769

0.3924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319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四、苍 (略) 巴州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略)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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