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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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精神,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投资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竞争性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沁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风电项目用地、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等。

二、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来源:为了保障项目落地,前期工作的真实性,项目优先沁县县域范围内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企业、并网发电的新能源企业。

(二)主要建设内容:不超50MW风电项目建设(最终以正式下达的建设规模为准)。

(三)投融资模式:该项目由投资主体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投资主体所有。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与有关村收益共享。

(四)建设地点:由投资主体负责选址。

(五)建设周期:2026年12月31日 (略) 工作。

(六)运维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七)收益分配模式:投资主体与县政府及相关村集体签订协议建立产权明晰、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具有已建成运营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的风电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投资协议) (略) 调度协议复印件;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具有良好地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违法事件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五)申请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选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 (略) (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 (略) )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七)相应申报资料成册,需提出明确合作共享机制和收益分配目标。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公示当天)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沁县能源局)

联系人:张池

电话:0355-*

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沁县能源局)

2024年6月17日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精神,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投资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竞争性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沁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风电项目用地、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等。

二、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来源:为了保障项目落地,前期工作的真实性,项目优先沁县县域范围内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企业、并网发电的新能源企业。

(二)主要建设内容:不超50MW风电项目建设(最终以正式下达的建设规模为准)。

(三)投融资模式:该项目由投资主体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投资主体所有。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与有关村收益共享。

(四)建设地点:由投资主体负责选址。

(五)建设周期:2026年12月31日 (略) 工作。

(六)运维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七)收益分配模式:投资主体与县政府及相关村集体签订协议建立产权明晰、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具有已建成运营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的风电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投资协议) (略) 调度协议复印件;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具有良好地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违法事件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五)申请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选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 (略) (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 (略) )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七)相应申报资料成册,需提出明确合作共享机制和收益分配目标。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公示当天)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沁县能源局)

联系人:张池

电话:0355-*

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沁县能源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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