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九江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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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九江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公布

经绥中县人民政府绥政[2024]142号批复同意《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九江 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 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布。

  东戴河新区九江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主,还包括商住混合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H-01-01(118亩)、H-02-01(139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绿地率不低于35%;H-03-01(220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绿地率不低于35%;H-03-02(65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绿地率不低于28%;商住混合用地H-04-01(98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绿地率不低于30%。

  本公布时间为**日——7月16日。

  辽宁东戴河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29—*

  **日

经绥中县人民政府绥政[2024]142号批复同意《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九江 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 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布。

  东戴河新区九江河东渤海大街南侧、规划十路西侧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主,还包括商住混合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H-01-01(118亩)、H-02-01(139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绿地率不低于35%;H-03-01(220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绿地率不低于35%;H-03-02(65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绿地率不低于28%;商住混合用地H-04-01(98亩)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绿地率不低于30%。

  本公布时间为**日——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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