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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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23次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略) 高质量发展水平,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北部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56公顷,涉及白沙三村、白沙四村等城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改造嵌入式服务设施等便民工程1.*平方米,新建或改 (略) 9.892公里,建设停车泊位2738个,配套充电桩685个,新建及改造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征地拆迁费*万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财政和虎门镇财政共同出资解决。
  六、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4〕231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自然复〔2024〕473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规函〔2024〕372号)、资金证明(镇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23次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略) 高质量发展水平,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北部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56公顷,涉及白沙三村、白沙四村等城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改造嵌入式服务设施等便民工程1.*平方米,新建或改 (略) 9.892公里,建设停车泊位2738个,配套充电桩685个,新建及改造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征地拆迁费*万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财政和虎门镇财政共同出资解决。
  六、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4〕231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自然复〔2024〕473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名)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规函〔2024〕372号)、资金证明(镇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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