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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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4-15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 (略) 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及草河城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辽宁中辉 (略)

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及草河城。工程总投资1348.*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4.0%。工程总防洪治理河长5.322km,其中干流4.025km,支流1.297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措施及河床平整措施,其中护岸工程措施包括:防洪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5.944km,其中干流4.157km,支流1.787km;河床平整措施为防洪治理河段内河床平整1.696km。

项目共设置5个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应做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等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主要 (略) 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 (略) 移动机械百分之百达标,对工地出口两侧各 (略) 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采用洒水湿法抑尘,施工结束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恢复植被,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民房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各施工场地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共5个,单个容积20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围堰工程施工时选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扰动,并及时对草河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河南堡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车 (略) 和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多余土方主要包括废石块、粗砂及少量表土,其中表土回填护坡坡面用于绿化用土,河床疏挖废料中可利用部分与石块、粗砂就近岸坡回填及土石笼袋内填充,不可利用部分与河道垃圾一同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另设弃土场。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依托附近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工程临时用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要求及时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水上工程的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直接抛入水体之中,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合理调整施工时间消除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

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地表植被补偿和生态修复,对临时堆放区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发布时间:2024-4-15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 (略)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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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及草河城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辽宁中辉 (略)

本溪县草河(四棵树村至瓦房村段)防洪治理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及草河城。工程总投资1348.*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4.0%。工程总防洪治理河长5.322km,其中干流4.025km,支流1.297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措施及河床平整措施,其中护岸工程措施包括:防洪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5.944km,其中干流4.157km,支流1.787km;河床平整措施为防洪治理河段内河床平整1.696km。

项目共设置5个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应做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等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主要 (略) 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 (略) 移动机械百分之百达标,对工地出口两侧各 (略) 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采用洒水湿法抑尘,施工结束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恢复植被,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民房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各施工场地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共5个,单个容积20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围堰工程施工时选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扰动,并及时对草河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河南堡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车 (略) 和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多余土方主要包括废石块、粗砂及少量表土,其中表土回填护坡坡面用于绿化用土,河床疏挖废料中可利用部分与石块、粗砂就近岸坡回填及土石笼袋内填充,不可利用部分与河道垃圾一同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另设弃土场。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依托附近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工程临时用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要求及时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水上工程的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直接抛入水体之中,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合理调整施工时间消除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

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地表植被补偿和生态修复,对临时堆放区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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