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佳木斯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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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佳木斯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二、建设单位:黑龙江北大荒 (略)
三、建设地点:黑龙 (略) 高新区农机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 (略) 与乌苏里江街交叉口东南角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善成 (略)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高新区农机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 (略) 与乌苏里江街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m2主体工程:建设1#厂房,建筑面积*m2,内设高效智能联合收获机钣焊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装配高效智能联合收获机300台/年。建设2#厂房,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装配大马力拖拉机400台/年,高速插秧机1000台/年。辅助工程:1#厂房涂装车间内建设锅炉房,内设2台5.6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天然气由高新区 (略) 提供。储运工程:新建1座油品库、1座调漆间、1座360m2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物资仓库(棚)、1座调试车间(棚)、1座成品发车区(棚)。公用工程: (略) (略) 提供,涂装车间生产用水采用纯水,车间设置1套制备能力为8m3/h纯水制备装置。排水进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供暖由园区集中供热提供。环保工程:建设1座处理规模10m3/h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强化絮凝沉淀”,配套建设一座150m3应急事故水池。建设1套RTO燃烧处理装置,1套活性炭+RCO废气处理装置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钣焊车间废气、涂装车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

钣焊车间下料废气通过三台激光切割机自带集气罩及过滤除尘装置处理,焊接废气通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涂装车间所用涂料均为水性漆,电泳底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泳底漆烘干废气通过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室采用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气体,面漆喷漆废气通过喷漆室自带过滤纸盒+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面漆烘干废气通过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涂装车间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硅烷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釜、燃气红外辐射器、RTO焚烧炉(RCO采用电加热)使用天然气。2台5.6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共设置2个烘干室,每间烘干室设置2台天然气燃烧釜,燃烧釜废气通过排气孔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车间(涂装车间除外)冬季采暖由燃气红外辐射器提供,燃气红外辐射器废气通过排气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车间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气装置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涂装车间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通过高新 (略) 排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涂装车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对于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未作出进水水质要求但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后,排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铃铛麦河。

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其它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油品库、生产车间、物资仓库(棚)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层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将厂区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4、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区标准。

5、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应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项目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滤筒、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电泳漆桶、废砂纸、废超滤膜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切割边角料、除尘灰、全厂产生的一般包装物(废纸、废塑料)外卖综合利用;倒槽废渣、废滤渣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纸盒、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浮渣(气浮池)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

7、公众参与情况:无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六、联系电话:0454-*

七、通讯地址: (略) 郊 (略) 676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二、建设单位:黑龙江北大荒 (略)
三、建设地点:黑龙 (略) 高新区农机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 (略) 与乌苏里江街交叉口东南角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善成 (略)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高新区农机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 (略) 与乌苏里江街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m2主体工程:建设1#厂房,建筑面积*m2,内设高效智能联合收获机钣焊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装配高效智能联合收获机300台/年。建设2#厂房,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装配大马力拖拉机400台/年,高速插秧机1000台/年。辅助工程:1#厂房涂装车间内建设锅炉房,内设2台5.6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天然气由高新区 (略) 提供。储运工程:新建1座油品库、1座调漆间、1座360m2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物资仓库(棚)、1座调试车间(棚)、1座成品发车区(棚)。公用工程: (略) (略) 提供,涂装车间生产用水采用纯水,车间设置1套制备能力为8m3/h纯水制备装置。排水进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供暖由园区集中供热提供。环保工程:建设1座处理规模10m3/h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强化絮凝沉淀”,配套建设一座150m3应急事故水池。建设1套RTO燃烧处理装置,1套活性炭+RCO废气处理装置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钣焊车间废气、涂装车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

钣焊车间下料废气通过三台激光切割机自带集气罩及过滤除尘装置处理,焊接废气通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涂装车间所用涂料均为水性漆,电泳底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泳底漆烘干废气通过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室采用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气体,面漆喷漆废气通过喷漆室自带过滤纸盒+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面漆烘干废气通过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涂装车间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硅烷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釜、燃气红外辐射器、RTO焚烧炉(RCO采用电加热)使用天然气。2台5.6M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共设置2个烘干室,每间烘干室设置2台天然气燃烧釜,燃烧釜废气通过排气孔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车间(涂装车间除外)冬季采暖由燃气红外辐射器提供,燃气红外辐射器废气通过排气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车间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气装置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涂装车间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通过高新 (略) 排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涂装车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对于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未作出进水水质要求但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执行)后,排入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铃铛麦河。

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其它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油品库、生产车间、物资仓库(棚)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层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将厂区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4、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区标准。

5、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应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项目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滤筒、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电泳漆桶、废砂纸、废超滤膜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切割边角料、除尘灰、全厂产生的一般包装物(废纸、废塑料)外卖综合利用;倒槽废渣、废滤渣滤芯、废活性炭、废过滤纸盒、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浮渣(气浮池)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

7、公众参与情况:无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六、联系电话:0454-*

七、通讯地址: (略) 郊 (略) 676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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