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中央商务区品...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中央商务区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 | (略) (略) | 碣石湾的西部、 (略) 红海湾东洲街道以东、施公寮半岛以西的白沙湖内 | 2024年6月12日 | 汕环审〔2024〕 23号 |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略) 城区品清湖东岸 | 2024年6月12日 | 汕环审〔2024〕24 号 |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电话:0660-*,传真:0660-*。
联系地址: (略) 海滨大道26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 | (略) (略) | 碣石湾的西部、 (略) 红海湾东洲街道以东、施公寮半岛以西的白沙湖内 | 2024年6月12日 | 汕环审〔2024〕 23号 |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略) 城区品清湖东岸 | 2024年6月12日 | 汕环审〔2024〕24 号 |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 (略) 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K0+000-K1+00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电话:0660-*,传真:0660-*。
联系地址: (略) 海滨大道26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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