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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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德厦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8-*-07-02-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27号内。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年产7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配套建设锂回收工程,处理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6万吨/年。项目分三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在车间C内建设生产线4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1.75万吨/年,建设锂回收一期工程(在现有的车间B内建设一条锂回收生产线),新增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回收处理规模0.36万吨/年;第二阶段在车间C内建设生产线4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1.75万吨/年;第三阶段在车间D内建设生产线8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3.5万吨/年,建设锂回收二、三期工程(建成位于厂区中部的锂回收车间),新增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回收处理规模5.6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规范化建设排污口。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经锂回收工程回收锂离子,制得副产品液态硫酸锂粗液外售,清水返回用于半成品清洗,剩余部分经压滤回收原料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原料吨袋清洗污水、废匣钵清洗污水、车间拖地污水经压滤回收原料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检测中心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系统排水与RO系统浓水收集后汇入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总镍、总钴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总镍≤0.05mg/L,总钴≤0.1mg/L),总锰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污口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总钴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总镍≤0.05mg/L,总钴≤0.1mg/L)。

  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

  辊道炉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检测中心废气中的氯化氢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排放限值。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加强对厂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厂区西北角和车间C北面新增两个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不小于600立方和150立方米。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6.094t/a,其中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为3.17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化学需氧量按1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17t/a。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宁德厦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8-*-07-02-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27号内。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年产7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配套建设锂回收工程,处理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6万吨/年。项目分三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在车间C内建设生产线4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1.75万吨/年,建设锂回收一期工程(在现有的车间B内建设一条锂回收生产线),新增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回收处理规模0.36万吨/年;第二阶段在车间C内建设生产线4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1.75万吨/年;第三阶段在车间D内建设生产线8条,新增锂离子正极材料产能3.5万吨/年,建设锂回收二、三期工程(建成位于厂区中部的锂回收车间),新增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回收处理规模5.6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规范化建设排污口。高镍锂离子正极材料半成品清洗污水经锂回收工程回收锂离子,制得副产品液态硫酸锂粗液外售,清水返回用于半成品清洗,剩余部分经压滤回收原料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原料吨袋清洗污水、废匣钵清洗污水、车间拖地污水经压滤回收原料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检测中心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系统排水与RO系统浓水收集后汇入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总镍、总钴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总镍≤0.05mg/L,总钴≤0.1mg/L),总锰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污口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总钴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总镍≤0.05mg/L,总钴≤0.1mg/L)。

  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

  辊道炉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检测中心废气中的氯化氢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排放限值。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加强对厂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厂区西北角和车间C北面新增两个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不小于600立方和150立方米。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6.094t/a,其中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为3.17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化学需氧量按1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17t/a。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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