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06地块,第、02、03地块,第H8-02、07、11、12、18街坊,第H14-03、H14-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06、07地块,、02、03、05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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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06地块,第、02、03地块,第H8-02、07、11、12、18街坊,第H14-03、H14-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06、07地块,、02、03、05地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1-05、06地块,第H8-18-01、02、03地块,第H8-02、07、11、12、18街坊,第H14-03、H14-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H8-11-05、06、07地块,H8-18-01、02、03、05地块,H14-03-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6.51公顷

用地位置: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片区,由东海路、鹤立南街、八千东路、双鹤街、鹤首西路、高路河南街所围合区域内。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8-01、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1-05、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4-03、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0-06、H8-02、07、11、12、18、H8-13、H9-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控规于2017年7月—2018年4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上述规划中,控制H8-11-05、06、H8-18-01、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H8-11-07、H8-18-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H14-0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片区发展需求,需将以上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H8-11-05、06、H8-18-01、02、0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修改为教育用地;H8-11-07、H8-18-05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H14-03-04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满足教育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 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4. 调整前用地控制图则

5. 拟调整用地规划图

公示日期: **日至**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略) 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 (略) 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李贞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 (略) 城乡规划 (略) (略)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1-05、06地块,第H8-18-01、02、03地块,第H8-02、07、11、12、18街坊,第H14-03、H14-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H8-11-05、06、07地块,H8-18-01、02、03、05地块,H14-03-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6.51公顷

用地位置: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片区,由东海路、鹤立南街、八千东路、双鹤街、鹤首西路、高路河南街所围合区域内。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8-01、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8-11-05、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4-03、07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0-06、H8-02、07、11、12、18、H8-13、H9-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控规于2017年7月—2018年4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上述规划中,控制H8-11-05、06、H8-18-01、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H8-11-07、H8-18-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H14-0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片区发展需求,需将以上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H8-11-05、06、H8-18-01、02、0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修改为教育用地;H8-11-07、H8-18-05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H14-03-04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满足教育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 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4. 调整前用地控制图则

5. 拟调整用地规划图

公示日期: **日至**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略) 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 (略) 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李贞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 (略) 城乡规划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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