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2023年度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磴口县2023年度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磴口县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资金共计1375.*元,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按照各部门职能目标任务全部分解到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下达至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375.*元,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执行资金309.*元,执行率22.5%。其中: 社会保险补助项目总投资403.*元,中央补助资金403.*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3.*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90.*元,支付率22.3%。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项目总投资211.*元,中央补助资金211.*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1.*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贴,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天保工程区内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内森林抚育工作,已落实地块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中。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自然保护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第一批资金*元,第二批资金*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保护区保护与修复工程、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等工程,目前第一批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第二批资金项目正在实施中。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178.*元,支付率50.37%。 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40.*元,支付率81.8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内容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没有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和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充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定期督促检查各实施单位工程实施进度以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单位对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兑现。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天然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全县各乡镇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60.*亩;完成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亩的国家级公益林补贴任务;完成森林抚育工作,完成保护区保护与修复、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升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率,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天然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全县各乡镇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60.*亩;完成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亩的国家级公益林补贴任务;完成保护区保护与修复、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升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率,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度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指标值160.*亩,全年完成值160.*亩,完成率10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指标值67.*亩,全年完成值67.*亩,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85%,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① 造林完成合格率≥85% ② 森林抚育合格率≥90% ③ 森林火灾受害率≤0.9‰ ④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 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完成率≥90% (3)时效指标 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时效安排,全部完成下达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①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 ②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3(元/亩) ③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 ④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6(元/亩) ⑤ 退耕森林抚育补助标准2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生态环境明显提升,民生状况逐步改善 (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了磴口县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野生动植物增加。 (3)可持续影响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全年实际完成值95%。通过各向10名林区职工、周边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率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增强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2024年5月15日 相关文档: |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磴口县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资金共计1375.*元,磴口县防沙治沙局按照各部门职能目标任务全部分解到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下达至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375.*元,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执行资金309.*元,执行率22.5%。其中: 社会保险补助项目总投资403.*元,中央补助资金403.*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3.*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90.*元,支付率22.3%。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项目总投资211.*元,中央补助资金211.*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1.*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贴,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天保工程区内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内森林抚育工作,已落实地块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中。截止绩效评价期,尚未支付资金,支付率0%。 自然保护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第一批资金*元,第二批资金*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保护区保护与修复工程、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等工程,目前第一批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第二批资金项目正在实施中。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178.*元,支付率50.37%。 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总投资*元,中央补助资金*元,中央已到县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已执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截止绩效评价期,已支付40.*元,支付率81.8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内容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没有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和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充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定期督促检查各实施单位工程实施进度以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单位对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兑现。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天然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全县各乡镇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60.*亩;完成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亩的国家级公益林补贴任务;完成森林抚育工作,完成保护区保护与修复、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升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率,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天然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全县各乡镇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60.*亩;完成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亩的国家级公益林补贴任务;完成保护区保护与修复、专项调查、宣传与教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升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率,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度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指标值160.*亩,全年完成值160.*亩,完成率100%;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指标值67.*亩,全年完成值67.*亩,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85%,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① 造林完成合格率≥85% ② 森林抚育合格率≥90% ③ 森林火灾受害率≤0.9‰ ④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 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完成率≥90% (3)时效指标 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时效安排,全部完成下达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①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 ②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3(元/亩) ③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 ④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6(元/亩) ⑤ 退耕森林抚育补助标准2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生态环境明显提升,民生状况逐步改善 (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了磴口县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野生动植物增加。 (3)可持续影响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0%,全年实际完成值95%。通过各向10名林区职工、周边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率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增强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2024年5月15日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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