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州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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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贺州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钟环审〔2024〕11号
** 16:25 来源: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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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贺州 (略) 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3-*)性质为新建, (略) 钟山县城工业大道西侧B块2#厂房(地理坐标:111度17分58.16秒,24度34分11.09秒)。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注塑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组装车间、模具加工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一般固废仓、危废暂存间,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宿舍,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注塑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搅拌→注塑(不合格→破碎→搅拌→注塑)→成品→外售;模具加工再利用工艺流程:废模具→车床→合格品(不合格→外售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67%。

三、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废气通过规范运输车辆,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处,对场地、路面及时洒水、清扫、冲洗等,减少扬尘。

2.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止漏油对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堆放点做好防排水设置,防止固体废物受雨水冲刷流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3. 施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与管理,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和夜间施工,合理组织、调度、管理材料运输和工程施工车辆。

4. 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至周边垃圾收集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指定地点、运输路线、时间外运处置。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耐温测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注塑车间加装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及恶臭气体排放。

2. 营运期注塑机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待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完善并投入使用后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对空压机等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撑结构措施,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4.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金属经集 (略) 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置于防渗漏容器中,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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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贺州 (略) 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3-*)性质为新建, (略) 钟山县城工业大道西侧B块2#厂房(地理坐标:111度17分58.16秒,24度34分11.09秒)。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注塑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组装车间、模具加工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一般固废仓、危废暂存间,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宿舍,以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万件塑料制品。注塑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搅拌→注塑(不合格→破碎→搅拌→注塑)→成品→外售;模具加工再利用工艺流程:废模具→车床→合格品(不合格→外售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67%。

三、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废气通过规范运输车辆,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处,对场地、路面及时洒水、清扫、冲洗等,减少扬尘。

2.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止漏油对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堆放点做好防排水设置,防止固体废物受雨水冲刷流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3. 施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与管理,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和夜间施工,合理组织、调度、管理材料运输和工程施工车辆。

4. 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至周边垃圾收集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指定地点、运输路线、时间外运处置。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耐温测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注塑车间加装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及恶臭气体排放。

2. 营运期注塑机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待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完善并投入使用后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对空压机等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撑结构措施,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4.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金属经集 (略) 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置于防渗漏容器中,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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