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溯源包装,报告表
2024年6月17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溯源包装,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套新型包装材料产品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街道水渡口大道南侧、南马厂大道西侧 | (略) | 项目购买厂房约7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印刷机、制版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套新型包装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润版、印刷、清洗、糊盒、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晾干废气经密闭晾干间微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润版、印刷、晾干、清洗、糊盒、覆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本项目以C30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CTP版材、废显影液、废显影液桶、废润版液桶、废油墨包装材料、废清洗剂桶、废覆膜胶桶、废白乳胶桶、废机油桶、滤渣(冲版废液固化物)、废滤布、废滤芯、废油墨、废抹布(蘸有清洗剂)、废包装袋、废胶、废覆膜胶、废刷子、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烫金料、不合格品和废OPP膜筒,其中边角料、废烫金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OPP膜筒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套新型包装材料产品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街道水渡口大道南侧、南马厂大道西侧 | (略) | 项目购买厂房约7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印刷机、制版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套新型包装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润版、印刷、清洗、糊盒、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晾干废气经密闭晾干间微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润版、印刷、晾干、清洗、糊盒、覆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本项目以C30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CTP版材、废显影液、废显影液桶、废润版液桶、废油墨包装材料、废清洗剂桶、废覆膜胶桶、废白乳胶桶、废机油桶、滤渣(冲版废液固化物)、废滤布、废滤芯、废油墨、废抹布(蘸有清洗剂)、废包装袋、废胶、废覆膜胶、废刷子、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烫金料、不合格品和废OPP膜筒,其中边角料、废烫金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OPP膜筒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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