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杭乌拉矿区冶金熔剂用石英岩矿 | 阿左旗乌力吉苏木 | 阿拉善盟银鑫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乌力吉苏木苏宏图嘎查,中心坐标:东经:103°50′11.66″,北纬:41°27′17.75″。该项目年开采冶金熔剂用石英岩矿矿石*t,采用露天开采工艺,矿区总面积约0.714km2,分为三个采区(其中二、三采区为首采区),开采标高1067-900m,总服务年限为47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45年。设置破碎、筛分加工区,年加工116.*t石英岩矿,生产2种规格石英岩成品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办公生活区、 (略) 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2%。 | 报告书 | 宁夏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对采坑进行回填、平整,对工业场地和生活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平整,对排土场进行平整,对上述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爆破、矿石采挖、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尘措施,同时确保粉状物料全封闭储存。筛分破碎车间内的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共6根)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坑积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抑尘。厂区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物及废石在用于矿山工程建设后,剩余部分暂存于排土场,待采坑形成一定规模时,采取内排措施,最终排土场废石全部回填采坑;除尘灰定期运往排土场暂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杭乌拉矿区冶金熔剂用石英岩矿 | 阿左旗乌力吉苏木 | 阿拉善盟银鑫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乌力吉苏木苏宏图嘎查,中心坐标:东经:103°50′11.66″,北纬:41°27′17.75″。该项目年开采冶金熔剂用石英岩矿矿石*t,采用露天开采工艺,矿区总面积约0.714km2,分为三个采区(其中二、三采区为首采区),开采标高1067-900m,总服务年限为47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45年。设置破碎、筛分加工区,年加工116.*t石英岩矿,生产2种规格石英岩成品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办公生活区、 (略) 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2%。 | 报告书 | 宁夏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对采坑进行回填、平整,对工业场地和生活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平整,对排土场进行平整,对上述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爆破、矿石采挖、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尘措施,同时确保粉状物料全封闭储存。筛分破碎车间内的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共6根)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坑积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抑尘。厂区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物及废石在用于矿山工程建设后,剩余部分暂存于排土场,待采坑形成一定规模时,采取内排措施,最终排土场废石全部回填采坑;除尘灰定期运往排土场暂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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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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