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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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5月31日, (略) 海 (略) 主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海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施 (略)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茶山镇上 (略) 28号3号楼(东经113°54"33.711",北纬23°3"40.040"),租用2栋1层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630m2(含空地),总建筑面积10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924m2,楼高8m,设搅拌、检测、灌装工序;办公室占地面积76m2,建筑面积76m2,楼高6m;本项目一期总投资*元,用于污染防治资金*元。项目建设后主要从事润滑油、金属加工液、离型剂、基础油、防锈剂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润滑油796吨/年、金属加工液415吨/年、离型剂415吨/年、基础油249吨/年、防锈剂249吨/年。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实际建设内容

变化情况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用1栋1层建筑作为项目生产车间,设有搅拌、检测、灌装区

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924m2,楼层高8m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租用1栋1层建筑作为项目办公室

占地面积:76m2,建筑面积76m2,楼层高6m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

年用水量50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45m3

厂区 (略)

/

废气处理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风机风量4500m3/h

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项目实际建设时增加了风机风量

废水处理

三级化粪池

45m3/a

噪声控制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

固废处理

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表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所在位置

1

搅拌罐

容量:5m3,直径2m、高1.8m

2

2

车间1F

容量:5 m3,直径2m、高1.8m

1

1

容量:5 m3,直径2m、高1.8m

1

1

容量:3 m3,直径1.7m、高1.7m

1

1

容量:3 m3,直径1.7m、高1.7m

1

0

2

储罐

容量:32.23 m3,直径3.45m、高3.45m

10

0

3

检测仪

/

1

1

4

过滤机

/

5

5

5

灌装机

灌装速率:200L/7min

5

5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3〕5390号);于2023年11月6日在全国排 (略) 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2024年5月8日,废水、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4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3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搅拌、检测、灌装工序有组织废气

设置在密闭车间,搅拌、检测、灌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7

废水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

固废

废原料罐、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滤布、滤渣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1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8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润滑油796吨/年、金属加工液415吨/年、离型剂415吨/年、基础油249吨/年、防锈剂249吨/年。

表4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风机风量

3500m3/h

4500m3/h

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项目实际建设时增加了风机风量

2

生产设备

搅拌罐

6个

5个

因生产计划调整,部分设备未投建

3

储罐

10个

0个

4

原料

三*醇胺

337t/a

270t/a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减少,原料用量相应减少

5

工业白油

1755t/a

1461t/a

6

复合抗泡剂

144t/a

114t/a

7

偏苯三酸脂

132t/a

112t/a

8

磷酸三*酚酯

124t/a

108t/a

9

润滑油添加剂

68t/a

59t/a

10

产品

润滑油

959.92t/a

796t/a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11

金属加工液

499.96t/a

415t/a

12

离型剂

499.96t/a

415t/a

13

基础油

299.98t/a

249t/a

14

防锈剂

299.98t/a

249t/a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实际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将搅拌、检测、灌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搅拌、检测、灌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②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③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④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略) 定期检查;

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⑦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卸、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原料罐、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滤布、滤渣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DQ-*)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DQ-*)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DQ-*)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422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0826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DQ-*)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最大生产负荷达到94%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539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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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东莞

2024年5月31日, (略) 海 (略) 主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海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施 (略)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部分设备未投建,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茶山镇上 (略) 28号3号楼(东经113°54"33.711",北纬23°3"40.040"),租用2栋1层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630m2(含空地),总建筑面积10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924m2,楼高8m,设搅拌、检测、灌装工序;办公室占地面积76m2,建筑面积76m2,楼高6m;本项目一期总投资*元,用于污染防治资金*元。项目建设后主要从事润滑油、金属加工液、离型剂、基础油、防锈剂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润滑油796吨/年、金属加工液415吨/年、离型剂415吨/年、基础油249吨/年、防锈剂249吨/年。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实际建设内容

变化情况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用1栋1层建筑作为项目生产车间,设有搅拌、检测、灌装区

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924m2,楼层高8m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租用1栋1层建筑作为项目办公室

占地面积:76m2,建筑面积76m2,楼层高6m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

年用水量50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45m3

厂区 (略)

/

废气处理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风机风量4500m3/h

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项目实际建设时增加了风机风量

废水处理

三级化粪池

45m3/a

噪声控制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

固废处理

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表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所在位置

1

搅拌罐

容量:5m3,直径2m、高1.8m

2

2

车间1F

容量:5 m3,直径2m、高1.8m

1

1

容量:5 m3,直径2m、高1.8m

1

1

容量:3 m3,直径1.7m、高1.7m

1

1

容量:3 m3,直径1.7m、高1.7m

1

0

2

储罐

容量:32.23 m3,直径3.45m、高3.45m

10

0

3

检测仪

/

1

1

4

过滤机

/

5

5

5

灌装机

灌装速率:200L/7min

5

5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3〕5390号);于2023年11月6日在全国排 (略) 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2024年5月8日,废水、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4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3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搅拌、检测、灌装工序有组织废气

设置在密闭车间,搅拌、检测、灌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7

废水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

固废

废原料罐、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滤布、滤渣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1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8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润滑油796吨/年、金属加工液415吨/年、离型剂415吨/年、基础油249吨/年、防锈剂249吨/年。

表4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风机风量

3500m3/h

4500m3/h

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项目实际建设时增加了风机风量

2

生产设备

搅拌罐

6个

5个

因生产计划调整,部分设备未投建

3

储罐

10个

0个

4

原料

三*醇胺

337t/a

270t/a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减少,原料用量相应减少

5

工业白油

1755t/a

1461t/a

6

复合抗泡剂

144t/a

114t/a

7

偏苯三酸脂

132t/a

112t/a

8

磷酸三*酚酯

124t/a

108t/a

9

润滑油添加剂

68t/a

59t/a

10

产品

润滑油

959.92t/a

796t/a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11

金属加工液

499.96t/a

415t/a

12

离型剂

499.96t/a

415t/a

13

基础油

299.98t/a

249t/a

14

防锈剂

299.98t/a

249t/a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实际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将搅拌、检测、灌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搅拌、检测、灌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②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③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④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略) 定期检查;

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⑦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卸、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原料罐、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滤布、滤渣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DQ-*)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DQ-*)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DQ-*)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422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0826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DQ-*)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最大生产负荷达到94%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539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海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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