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7—*(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
传 真:08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 (略) 玉昆钢铁项目南大门至G21 (略) 及桥梁工程配套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峨环审〔2024〕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 (略) 玉昆钢铁项目南大门至G21 (略) 及桥梁工程配套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峨环审〔2024〕12 号 | 2024.6.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7—*(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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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 (略) 玉昆钢铁项目南大门至G21 (略) 及桥梁工程配套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峨环审〔2024〕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 (略) 玉昆钢铁项目南大门至G21 (略) 及桥梁工程配套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峨环审〔2024〕12 号 | 2024.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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