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关于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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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关于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文件名称

关于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延行审城环发〔2024〕77号

发文时间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文件名称

关于志丹友善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食品综合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延行审城环发〔2024〕77号

发文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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