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4永宁-琉璃庙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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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34永宁-琉璃庙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怀柔区,延庆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和沥青烟气对环境的影响。措施为设置施工围挡、现场洒水,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运营期主要空气污染源是桥隧养护管理站食堂油烟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措施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对上路汽车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水环境影响主要是道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措施为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及设施;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 营运期桥隧养护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在桥梁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不排入自然水体。 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环境点产生影响。主要措施是设置格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主要是车辆行驶产生的影响,在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废弃泥浆、生活垃圾。工程弃土用于周边工程和绿化,建筑垃圾和泥 (略) 相关规定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对生态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及临时工程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措施有:工程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砍伐树木、捕捉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各种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运营期按公路绿化设计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的植树种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宋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怀柔区,延庆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和沥青烟气对环境的影响。措施为设置施工围挡、现场洒水,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运营期主要空气污染源是桥隧养护管理站食堂油烟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措施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对上路汽车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水环境影响主要是道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措施为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及设施;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 营运期桥隧养护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在桥梁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不排入自然水体。 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环境点产生影响。主要措施是设置格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主要是车辆行驶产生的影响,在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废弃泥浆、生活垃圾。工程弃土用于周边工程和绿化,建筑垃圾和泥 (略) 相关规定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对生态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及临时工程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措施有:工程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砍伐树木、捕捉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各种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运营期按公路绿化设计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的植树种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至 **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宋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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