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七次扩建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七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七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是由东莞 (略) 于2014年4月投资建设的项目,其选址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2ˊ26.859″、北纬22°50ˊ36.801″,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N。 注:项目原环评项目建设地址表述为“ (略) 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现营业执照地址表述为“ (略) 虎门镇 (略) 2号”,经核实二者实际为同一地址,本次环评按营业执照地址填写。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拟追加投资*元,在原厂区进行第七次扩建。本次扩建主要内容有: 1、新增扫地机塑胶组件生产*套/年,其余产品及产能保持不变。 2、新增注塑机5台、桌面式点胶机6台、激光切割机1台、超声波熔接机1台、热熔机1台等。 3、项目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等不变。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24m2,年加工生产机顶盒*台、投影仪*台、电表*个、手机*台、平板电脑*台、智能可穿戴产品*台、移动通讯终端*台、自动化设备*台、超级电容*个、内存*个、优盘*个、闪存*个、LED芯片*个、塑胶外壳*套、扫地机塑胶组件*套,员工人数约*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次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废气:扩建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点胶、固化工序使用的UV胶水为低挥发性胶粘剂,VOCs含量占比为0.8%,低于10%,点胶、固化工序废气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设末端治理设施;熔接、激光切割工序设备分布较分散,废气难以有效收集,且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震处理措施。 固废:扩建项目UV胶水包装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第七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中国电子长城开发B、C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是由东莞 (略) 于2014年4月投资建设的项目,其选址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2ˊ26.859″、北纬22°50ˊ36.801″,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N。 注:项目原环评项目建设地址表述为“ (略) 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现营业执照地址表述为“ (略) 虎门镇 (略) 2号”,经核实二者实际为同一地址,本次环评按营业执照地址填写。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拟追加投资*元,在原厂区进行第七次扩建。本次扩建主要内容有: 1、新增扫地机塑胶组件生产*套/年,其余产品及产能保持不变。 2、新增注塑机5台、桌面式点胶机6台、激光切割机1台、超声波熔接机1台、热熔机1台等。 3、项目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等不变。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91m2,建筑面积*.24m2,年加工生产机顶盒*台、投影仪*台、电表*个、手机*台、平板电脑*台、智能可穿戴产品*台、移动通讯终端*台、自动化设备*台、超级电容*个、内存*个、优盘*个、闪存*个、LED芯片*个、塑胶外壳*套、扫地机塑胶组件*套,员工人数约*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次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废气:扩建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点胶、固化工序使用的UV胶水为低挥发性胶粘剂,VOCs含量占比为0.8%,低于10%,点胶、固化工序废气拟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设末端治理设施;熔接、激光切割工序设备分布较分散,废气难以有效收集,且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震处理措施。 固废:扩建项目UV胶水包装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