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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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南征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使用武安镇石牛坪村国有农用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南漳县武安镇石牛坪村,面积0.3886公顷(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为了南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拟使用土地用于南漳县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该批次使用国有土地征地标准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工参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武安镇人民政府、石牛坪村村民委员会,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南征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使用武安镇石牛坪村国有农用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南漳县武安镇石牛坪村,面积0.3886公顷(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为了南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拟使用土地用于南漳县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该批次使用国有土地征地标准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工参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武安镇人民政府、石牛坪村村民委员会,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南征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使用武安镇石牛坪村国有农用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南漳县武安镇石牛坪村,面积0.3886公顷(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为了南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拟使用土地用于南漳县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该批次使用国有土地征地标准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工参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武安镇人民政府、石牛坪村村民委员会,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南征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使用武安镇石牛坪村国有农用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南漳县武安镇石牛坪村,面积0.3886公顷(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为了南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拟使用土地用于南漳县云台山水库(第二轮)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南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该批次使用国有土地征地标准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工参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南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武安镇人民政府、石牛坪村村民委员会,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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