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灌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江苏亿灌 (略) 年产*吨粒子钢、*吨钢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表3017号 关于对江苏亿灌 (略) 年产*吨粒子钢、*吨钢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连环表复〔2024〕3017号

2024.6.17

2

关于对灌 (略) 年充装600t/a氧气、300t/a氮气、400t/a氩气及400t/a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表3018号 关于对灌 (略) 年充装600ta氧气、300ta氮气、400ta氩气及400ta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连环表复〔2024〕3018号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江苏亿灌 (略) 年产*吨粒子钢、*吨钢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表3017号 关于对江苏亿灌 (略) 年产*吨粒子钢、*吨钢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连环表复〔2024〕3017号

2024.6.17

2

关于对灌 (略) 年充装600t/a氧气、300t/a氮气、400t/a氩气及400t/a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表3018号 关于对灌 (略) 年充装600ta氧气、300ta氮气、400ta氩气及400ta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连环表复〔2024〕3018号

2024.6.17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