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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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荃湾港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荃湾港 (略) 工程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工程共包 (略) 、两座跨海桥梁及一座管线桥。 (略) 全长约786m,起点连 (略) (规划临港大道),终点至疏港大道,A路跨海桥梁约79.1m;B路全长约535m,起 (略) ,终点至黄毛洲岛,B路跨海桥梁约44.1m。另外,B路跨海桥梁旁拟建一座管线桥横跨海域,用于输送污水。 (略) 设计速度均为30km/h,双向4车道,红线宽均为30m。

(略) 主要通行港区消防应急车辆、办公区的日常通行车辆,同时通行少量的黄毛洲岛上化学品仓储区、港口码头的化学品运输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 (略) 工程(含跨海桥梁),施工期为12个月,建成后无工程或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影响。

(1)水动力影响

水文动力影响方面,工程建设后,桥墩对海域的整体影响非常小,流速影响范围主要在桥墩周边20m范围内。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后,会对局部海域产生轻微的冲淤影响。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整体影响范围局限在桥墩附近25m内,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影响甚小,最大冲淤速率约0.09m/a,冲淤的变化特征与工程建设导致该海域流场变化特征基本吻合。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水质悬沙影响方面,桥墩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扩散核心区仅限于施工区附近,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很小,这与工程区域水动力条件较弱的动力条件相符。由于施工面积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

(4)海洋沉积物影响

根据两季调查以及2023年春季调查,本工程附近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工程搅动海底沉积物一般在2天内沉积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

(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桩基施工阶段。

施工引起海水中悬浮物含量的增加,使一定范围内的海水变得浑浊,海水透明度降低,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鱼卵仔稚鱼和潮间带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6)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与零散红树林距离仅12m,施工过程中设置钢板桩围堰等措施,减少悬沙对红树林的影响。

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 施的前提下,其对红树林的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7)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沿线环境特征,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经过严格落实对物料堆场进行防风遮盖、对出入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车速进行限制及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等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运营后,沿线不设服务区,因此工程运营期间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NO2,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8)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机械等,大部分噪声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场地70m外,所有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衰减后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300m外均可满足夜间标准(即夜间:55dB(A))。由于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故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通车运营后的噪声 (略) 面行驶的机动车。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不考虑建筑物和绿化带遮挡以及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 (略) 两侧水平方向上,运营过程中的近、中、远期的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对应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评价标准,说明交通 (略) 沿线两侧无影响。

(9)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桥梁桩基钻渣、废弃土方、废机油及油渣,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方及桥梁桩基钻渣收集后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废机油及油渣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 (略) 上过往车辆所遗弃的垃圾等, (略) 工人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略) 沿线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项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泥浆水采用泥浆沉淀池固液分离,减少现场污染。产生的上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及施工场地清扫、降尘用水,产生的钻渣、泥浆运至*上临时弃渣场存放,晾干后运至毗邻的“荃湾港 (略) 项目”工程区,不排入海。

运营期为防止桥面油污随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径流通过桥梁段的坡度经排水沟和引流沟自流至收集口,正常 (略) 面径流雨污水经收集系统(集水池采用“碎石过滤+活性炭过滤+酸碱

中和”三级处理)收集后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对进出施工 (略) 进行洒水抑尘。 (略) 两侧1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可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噪声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声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和机舱室结构,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变差而导致噪声增加;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和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尽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运输车辆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过程应全程密封,并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防止洒落渗漏;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按危险废物处理,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到场回收处理,禁止私自排放倾倒。

5、环境风险

为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桩基施工工程。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

(2)采用钢护筒防护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的影响,且打桩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可使打桩噪声传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减缓施工噪声和震动对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桩基施工作业时要先预警、发出较低噪声,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

(4)桥梁(含施工便桥)打桩、拔桩等的施工安排应尽可能选择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倾倒,都将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实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

(6)施工机械应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带病作业。

(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保护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8)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公众参与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荃湾港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荃湾港 (略) 工程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工程共包 (略) 、两座跨海桥梁及一座管线桥。 (略) 全长约786m,起点连 (略) (规划临港大道),终点至疏港大道,A路跨海桥梁约79.1m;B路全长约535m,起 (略) ,终点至黄毛洲岛,B路跨海桥梁约44.1m。另外,B路跨海桥梁旁拟建一座管线桥横跨海域,用于输送污水。 (略) 设计速度均为30km/h,双向4车道,红线宽均为30m。

(略) 主要通行港区消防应急车辆、办公区的日常通行车辆,同时通行少量的黄毛洲岛上化学品仓储区、港口码头的化学品运输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 (略) 工程(含跨海桥梁),施工期为12个月,建成后无工程或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影响。

(1)水动力影响

水文动力影响方面,工程建设后,桥墩对海域的整体影响非常小,流速影响范围主要在桥墩周边20m范围内。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后,会对局部海域产生轻微的冲淤影响。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整体影响范围局限在桥墩附近25m内,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影响甚小,最大冲淤速率约0.09m/a,冲淤的变化特征与工程建设导致该海域流场变化特征基本吻合。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水质悬沙影响方面,桥墩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扩散核心区仅限于施工区附近,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很小,这与工程区域水动力条件较弱的动力条件相符。由于施工面积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

(4)海洋沉积物影响

根据两季调查以及2023年春季调查,本工程附近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工程搅动海底沉积物一般在2天内沉积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

(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桩基施工阶段。

施工引起海水中悬浮物含量的增加,使一定范围内的海水变得浑浊,海水透明度降低,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鱼卵仔稚鱼和潮间带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6)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与零散红树林距离仅12m,施工过程中设置钢板桩围堰等措施,减少悬沙对红树林的影响。

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 施的前提下,其对红树林的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7)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沿线环境特征,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经过严格落实对物料堆场进行防风遮盖、对出入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车速进行限制及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等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运营后,沿线不设服务区,因此工程运营期间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NO2,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8)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机械等,大部分噪声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场地70m外,所有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衰减后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300m外均可满足夜间标准(即夜间:55dB(A))。由于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故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通车运营后的噪声 (略) 面行驶的机动车。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不考虑建筑物和绿化带遮挡以及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 (略) 两侧水平方向上,运营过程中的近、中、远期的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对应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评价标准,说明交通 (略) 沿线两侧无影响。

(9)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桥梁桩基钻渣、废弃土方、废机油及油渣,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方及桥梁桩基钻渣收集后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废机油及油渣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 (略) 上过往车辆所遗弃的垃圾等, (略) 工人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略) 沿线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项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泥浆水采用泥浆沉淀池固液分离,减少现场污染。产生的上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及施工场地清扫、降尘用水,产生的钻渣、泥浆运至*上临时弃渣场存放,晾干后运至毗邻的“荃湾港 (略) 项目”工程区,不排入海。

运营期为防止桥面油污随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径流通过桥梁段的坡度经排水沟和引流沟自流至收集口,正常 (略) 面径流雨污水经收集系统(集水池采用“碎石过滤+活性炭过滤+酸碱

中和”三级处理)收集后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对进出施工 (略) 进行洒水抑尘。 (略) 两侧1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可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噪声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声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和机舱室结构,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变差而导致噪声增加;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和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尽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运输车辆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过程应全程密封,并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防止洒落渗漏;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按危险废物处理,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到场回收处理,禁止私自排放倾倒。

5、环境风险

为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桩基施工工程。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

(2)采用钢护筒防护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的影响,且打桩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可使打桩噪声传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减缓施工噪声和震动对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桩基施工作业时要先预警、发出较低噪声,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

(4)桥梁(含施工便桥)打桩、拔桩等的施工安排应尽可能选择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倾倒,都将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实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

(6)施工机械应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带病作业。

(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保护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8)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公众参与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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