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爱新路2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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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爱新路2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上海 (略) 拟 (略) 青浦区金 (略) 26号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现为工业用地,业主拟利用地块内现有构筑物改造为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项目认定阶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上述规定要求,受业主委托,我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地 (略) 青浦区金 (略) 26号,东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北至南横港,占地面积8560.92 m2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于2024年4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1991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1991年,地块内新建5幢建筑,主要用于生产艾草泡脚包;2004年,地块内中部和南部拆除原有3幢建筑,新建2幢标准厂房,用于生产艾草泡脚包,新建1幢门卫,主要用于看顾厂区主要出入口;2010年,地块内北部新建1幢建筑,主要用作固体废物的暂存;2011年,拆除地块北部固体废物暂存区建筑,拆除后主要为厂区内绿化区域;2011年~2023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动;2023年,上海 (略) 关停,拆除厂房内设施,无污染物遗留;2023年9月至今,厂房空置,无生产活动。上海 (略) 主要从事艾草泡脚包的生产加工,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代码C2770),属于15类疑似污染活动的企业。

地块周边50 m紧邻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工业企业、道路等。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居民住宅、道路、工业企业、养殖水面、林地、空地等。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四周边界处均有围墙,地块内原有的5幢建筑尚未拆除,将保留供后续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无地下设施,厂房四周及地块北部为绿化,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地块内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残余废弃物存在。

根据业主提供信息,地块未来规划作为城镇居住生活功能区,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照GB*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地块周边当前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河流、居民住宅、道路、养殖水面、林地、空地等。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罗列的8种情形,本地块历史为工业企业(1)、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5)以及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6),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现场工作于202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开展,现场钻探施工由上海杰狼 (略) (工作时间:2024年5月28日,主要参与人员:顾海兵),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工作由上海 (略) 完成(工作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13日,主要参与人员:吕伟亮),数据分析评估和报告编制由慧益环境于2024年6月完成。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本次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东侧(约268 m)一定时间内无扰动区域设置了1个土壤与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2)地块内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和3套地下水样品,地块外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

(3)本次调查设置了3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作为质控样品。

(4)所有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因子涵盖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所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19项(包含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1项),其余21项(包含氰化物1项、*基汞1项、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项)因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识别出相应的潜在污染物而未纳入监测。

调查结果

(1)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6.83~7.87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1种SVOCs(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7~7.9,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内(5.5~9.0),有6种重金属(砷、铜、汞、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结论与建议

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须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地块在后续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使用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发生。

,青浦

上海 (略) 拟 (略) 青浦区金 (略) 26号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现为工业用地,业主拟利用地块内现有构筑物改造为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项目认定阶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上述规定要求,受业主委托,我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地 (略) 青浦区金 (略) 26号,东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北至南横港,占地面积8560.92 m2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于2024年4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1991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1991年,地块内新建5幢建筑,主要用于生产艾草泡脚包;2004年,地块内中部和南部拆除原有3幢建筑,新建2幢标准厂房,用于生产艾草泡脚包,新建1幢门卫,主要用于看顾厂区主要出入口;2010年,地块内北部新建1幢建筑,主要用作固体废物的暂存;2011年,拆除地块北部固体废物暂存区建筑,拆除后主要为厂区内绿化区域;2011年~2023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动;2023年,上海 (略) 关停,拆除厂房内设施,无污染物遗留;2023年9月至今,厂房空置,无生产活动。上海 (略) 主要从事艾草泡脚包的生产加工,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代码C2770),属于15类疑似污染活动的企业。

地块周边50 m紧邻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工业企业、道路等。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居民住宅、道路、工业企业、养殖水面、林地、空地等。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四周边界处均有围墙,地块内原有的5幢建筑尚未拆除,将保留供后续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无地下设施,厂房四周及地块北部为绿化,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地块内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残余废弃物存在。

根据业主提供信息,地块未来规划作为城镇居住生活功能区,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照GB*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地块周边当前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河流、居民住宅、道路、养殖水面、林地、空地等。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罗列的8种情形,本地块历史为工业企业(1)、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5)以及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6),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现场工作于202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开展,现场钻探施工由上海杰狼 (略) (工作时间:2024年5月28日,主要参与人员:顾海兵),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工作由上海 (略) 完成(工作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13日,主要参与人员:吕伟亮),数据分析评估和报告编制由慧益环境于2024年6月完成。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本次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东侧(约268 m)一定时间内无扰动区域设置了1个土壤与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2)地块内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和3套地下水样品,地块外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

(3)本次调查设置了3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作为质控样品。

(4)所有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因子涵盖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所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19项(包含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1项),其余21项(包含氰化物1项、*基汞1项、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项)因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识别出相应的潜在污染物而未纳入监测。

调查结果

(1)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6.83~7.87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1种SVOCs(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7~7.9,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内(5.5~9.0),有6种重金属(砷、铜、汞、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结论与建议

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须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地块在后续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使用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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