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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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略) *基*烯酸特种酯及季铵盐自动化

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255°,纬度36.793°

(略)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9-*-89-02-*。本技改项目拟对现有*吨/年有机酯季铵盐项目生产装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精馏工序由间歇生产变为连续生产。并新增1台反应釜、2台离心机、1台脱轻塔、1台脱重塔、1台*醇回收塔及配套的再沸器、热交换器、泵、冷凝器、冷却器等设备,在成品仓库西侧新建灌装车间,升级灌装生产线,新增1套自动灌装机;迁建危废间,新建消防泵房、中控室、消防水罐,扩建事故应急池,改建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提升环保治理设施。改造完成后,可达到年产DM(*基*烯酸二*氨基*酯) *t/a、DEAEMA(*基*烯酸二*氨基*酯)1000t/a、DML(*基*烯酰氧*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t/a、DABC(*烯酰氧*基二*基苄基氯化铵)500t/a。

(一)拟建项目废水包含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废水排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烯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外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协议进水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废气、产品灌装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收集池逸散废气及中间罐呼吸废气。

DM、DEAEMA生产工序废气、产品灌装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呼吸废气(除氯化苄储罐,DABC和DML进二级活性炭)、污水收集池逸散废气及中间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循环水+-10℃冷冻盐水)+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放,DABC、DML生产工序废气及罐区氯化苄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DM吸收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管道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VOCs、*醇、MMA、正己烷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成品仓库挥发废气、灌装车间未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未收集废气和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

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重组分回收釜釜残、废冷凝液、沾染物料的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须合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装置区、氯化钙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略) *基*烯酸特种酯及季铵盐自动化

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255°,纬度36.793°

(略)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9-*-89-02-*。本技改项目拟对现有*吨/年有机酯季铵盐项目生产装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精馏工序由间歇生产变为连续生产。并新增1台反应釜、2台离心机、1台脱轻塔、1台脱重塔、1台*醇回收塔及配套的再沸器、热交换器、泵、冷凝器、冷却器等设备,在成品仓库西侧新建灌装车间,升级灌装生产线,新增1套自动灌装机;迁建危废间,新建消防泵房、中控室、消防水罐,扩建事故应急池,改建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提升环保治理设施。改造完成后,可达到年产DM(*基*烯酸二*氨基*酯) *t/a、DEAEMA(*基*烯酸二*氨基*酯)1000t/a、DML(*基*烯酰氧*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t/a、DABC(*烯酰氧*基二*基苄基氯化铵)500t/a。

(一)拟建项目废水包含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废水排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烯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外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协议进水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废气、产品灌装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收集池逸散废气及中间罐呼吸废气。

DM、DEAEMA生产工序废气、产品灌装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呼吸废气(除氯化苄储罐,DABC和DML进二级活性炭)、污水收集池逸散废气及中间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循环水+-10℃冷冻盐水)+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放,DABC、DML生产工序废气及罐区氯化苄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DM吸收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管道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VOCs、*醇、MMA、正己烷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成品仓库挥发废气、灌装车间未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未收集废气和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

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

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重组分回收釜釜残、废冷凝液、沾染物料的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须合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装置区、氯化钙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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