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当涂县城区南偏东(172°)方向的太白镇花山南西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9′44.415″,北纬31°30′0.936″。本项目由采坑回填治理工程、边坡修复工程、临时卸料 (略) 组成。
工程总占地面积20.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41公顷,临时占地0.66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立方米。其中开挖总量0.*立方米,填筑总量226.*立方米,借方226.*立方米, (略) 地铁及其他工程施工开挖的土方;无余方。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6年12完工,建设总工期31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07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909.90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二级综合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0,渣土防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2%。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应缴20.*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4.*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
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太白兴盛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当涂县城区南偏东(172°)方向的太白镇花山南西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9′44.415″,北纬31°30′0.936″。本项目由采坑回填治理工程、边坡修复工程、临时卸料 (略) 组成。
工程总占地面积20.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41公顷,临时占地0.66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立方米。其中开挖总量0.*立方米,填筑总量226.*立方米,借方226.*立方米, (略) 地铁及其他工程施工开挖的土方;无余方。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6年12完工,建设总工期31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07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909.90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二级综合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0,渣土防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2%。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应缴20.*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4.*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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