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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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规划环评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况

石门澳产业园于2010年12月确认为省级开发区(闽政文[2010]554号), (略) 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临港重化工业,着力发展以港口物流、工业为主要功能的配套设施完善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开发片区,其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是福建省布局湄洲湾石化基地“一湾、两区、两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公布的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之一的核心承载区。近年来,石门澳产业园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做大产业集聚区,着力打造千亿化工新材料产业,释放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为加快推动产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管委会编制《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充分发挥区位、港口、 (略) 场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重点发展的尼龙6、碳三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纤维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通过“延链、补链、强链” 策略实现现有项目和未来增量项目融合互补,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耦合,逐步实现产业园的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略) 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秀屿区东庄镇秀港中大道388号

联系人:方轩斌 联系电话:0594-*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三、规划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福建省环 (略)

联系地址: (略) 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电子邮箱:*@*q.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1) 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环境影响预测、报告书编制-征求意见稿公示-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 评价主要内容

规划分析及环境影响识别、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的合理性;规划区内主导产业设置和布局的合理性;规划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的合理性;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与资源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3) 公示地点和方式

(略) 秀屿区 (略) 站(http://**)。

(4) 其它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公众意见表下载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略) 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规划环评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况

石门澳产业园于2010年12月确认为省级开发区(闽政文[2010]554号), (略) 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临港重化工业,着力发展以港口物流、工业为主要功能的配套设施完善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开发片区,其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是福建省布局湄洲湾石化基地“一湾、两区、两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公布的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之一的核心承载区。近年来,石门澳产业园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做大产业集聚区,着力打造千亿化工新材料产业,释放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为加快推动产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管委会编制《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充分发挥区位、港口、 (略) 场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重点发展的尼龙6、碳三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纤维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通过“延链、补链、强链” 策略实现现有项目和未来增量项目融合互补,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耦合,逐步实现产业园的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略) 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秀屿区东庄镇秀港中大道388号

联系人:方轩斌 联系电话:0594-*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三、规划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福建省环 (略)

联系地址: (略) 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电子邮箱:*@*q.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1) 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环境影响预测、报告书编制-征求意见稿公示-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 评价主要内容

规划分析及环境影响识别、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的合理性;规划区内主导产业设置和布局的合理性;规划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的合理性;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与资源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3) 公示地点和方式

(略) 秀屿区 (略) 站(http://**)。

(4) 其它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公众意见表下载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略) 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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