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产投汽车 (略) 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邕 (略) 1号。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已于2022年1月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根据厂房生产的实际需求情况,现对总平面图、5号厂房建筑平面和建筑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在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前提下,申请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面
1.将北侧车行出入口3位置向东移动40.5米,宽度保持9米不变,并重新调整5号厂房北侧交通组织流线。
2.新增北侧1号门卫室。
3.指标方面,总建筑面积由*.81平方米调整为*.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批42.31%调整为42.33%,绿地率由原批18.54%调整为19.99%,其余指标未改变。调整后,规划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筑单体方案(详见公示图)
5号厂房
1.平面图:优化调整标高±0.000层平面图、标高4.500夹层平面图、标高10.100夹层平面图、标高14.000屋面平面图局部平面功能布局。
2.立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建筑外立面,调整门、窗位置;厂房外立面材质由双层横纹压型钢板调整为双层竖纹压型钢板,外立面色彩保持不变。
3.剖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上述调整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符合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略) 口)。
(二)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产投汽车 (略) 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邕 (略) 1号。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已于2022年1月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根据厂房生产的实际需求情况,现对总平面图、5号厂房建筑平面和建筑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在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前提下,申请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面
1.将北侧车行出入口3位置向东移动40.5米,宽度保持9米不变,并重新调整5号厂房北侧交通组织流线。
2.新增北侧1号门卫室。
3.指标方面,总建筑面积由*.81平方米调整为*.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批42.31%调整为42.33%,绿地率由原批18.54%调整为19.99%,其余指标未改变。调整后,规划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筑单体方案(详见公示图)
5号厂房
1.平面图:优化调整标高±0.000层平面图、标高4.500夹层平面图、标高10.100夹层平面图、标高14.000屋面平面图局部平面功能布局。
2.立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建筑外立面,调整门、窗位置;厂房外立面材质由双层横纹压型钢板调整为双层竖纹压型钢板,外立面色彩保持不变。
3.剖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上述调整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符合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略) (略) 口)。
(二)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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