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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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产投汽车 (略) 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邕宁区蒲灵路1号。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已于2022年1月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根据厂房生产的实际需求情况,现对总平面图、5号厂房建筑平面和建筑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在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前提下,申请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面

1.将北侧车行出入口3位置向东移动40.5米,宽度保持9米不变,并重新调整5号厂房北侧交通组织流线。

2.新增北侧1号门卫室。

3.指标方面,总建筑面积由*.81平方米调整为*.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批42.31%调整为42.33%,绿地率由原批18.54%调整为19.99%,其余指标未改变。调整后,规划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筑单体方案(详见公示图)

5号厂房

1.平面图:优化调整标高±0.000层平面图、标高4.500夹层平面图、标高10.100夹层平面图、标高14.000屋面平面图局部平面功能布局。

2.立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建筑外立面,调整门、窗位置;厂房外立面材质由双层横纹压型钢板调整为双层竖纹压型钢板,外立面色彩保持不变。

3.剖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上述调整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符合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与金洲路交叉路口)。

(二)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产投汽车 (略) 申请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邕宁区蒲灵路1号。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已于2022年1月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根据厂房生产的实际需求情况,现对总平面图、5号厂房建筑平面和建筑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在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前提下,申请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面

1.将北侧车行出入口3位置向东移动40.5米,宽度保持9米不变,并重新调整5号厂房北侧交通组织流线。

2.新增北侧1号门卫室。

3.指标方面,总建筑面积由*.81平方米调整为*.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8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批42.31%调整为42.33%,绿地率由原批18.54%调整为19.99%,其余指标未改变。调整后,规划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建筑单体方案(详见公示图)

5号厂房

1.平面图:优化调整标高±0.000层平面图、标高4.500夹层平面图、标高10.100夹层平面图、标高14.000屋面平面图局部平面功能布局。

2.立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建筑外立面,调整门、窗位置;厂房外立面材质由双层横纹压型钢板调整为双层竖纹压型钢板,外立面色彩保持不变。

3.剖面图:根据平面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上述调整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符合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与金洲路交叉路口)。

(二)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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