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6000吨/年多功能凝胶新材料产业化中试项目 |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片 (略) (略) 厂区东北角预留空地内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1条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的多功能凝胶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多功能凝胶新材料60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污泥料仓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本项目为中试项目,中试期限为两年。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烘干、破碎、搅拌、干燥工序及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厂区尾气处理装置,采用“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排放;*烯酸储罐废气由储罐上方安装的“一级冷冻*二醇”冷凝,不凝气经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烯酸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无组织*烯酸(参照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中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及生活污水均依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废脱硫剂、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GB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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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6000吨/年多功能凝胶新材料产业化中试项目 |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片 (略) (略) 厂区东北角预留空地内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1条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的多功能凝胶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多功能凝胶新材料60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污泥料仓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本项目为中试项目,中试期限为两年。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烘干、破碎、搅拌、干燥工序及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厂区尾气处理装置,采用“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排放;*烯酸储罐废气由储罐上方安装的“一级冷冻*二醇”冷凝,不凝气经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烯酸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无组织*烯酸(参照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中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及生活污水均依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废脱硫剂、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GB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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