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4〕7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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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晃审〔2024〕7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9030万元, (略) 镇、林冲镇、晃州镇、禾滩镇、波洲镇、凉伞镇、中寨镇、贡溪镇、步头降乡、米贝乡共10个乡镇新增15个小型灌区,涉及灌溉面积6.03万亩,改善灌区面积4.0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0万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干渠181.462公里,维修干渠29.79公里,干渠设计流量为0.31-1.1立方米/秒;新建支渠44.016公里,维修支渠6.323公里;新建5级拦溪坝4座;新建小型泵站2座(15-75kw),维修小型泵站5座(15-75kw);新建骨干山塘16座,整修骨干山塘2座,整修一般山塘4座;新建干管1.768公里,维修干管3.397公里;新建和维修渠系建筑物13处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散户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渣土采取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沿线两侧或投放于各村镇基础道路建设等进行回填和利用,清淤底泥用于投放绿地、农田和林地,以实现底泥的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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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9030万元, (略) 镇、林冲镇、晃州镇、禾滩镇、波洲镇、凉伞镇、中寨镇、贡溪镇、步头降乡、米贝乡共10个乡镇新增15个小型灌区,涉及灌溉面积6.03万亩,改善灌区面积4.0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0万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干渠181.462公里,维修干渠29.79公里,干渠设计流量为0.31-1.1立方米/秒;新建支渠44.016公里,维修支渠6.323公里;新建5级拦溪坝4座;新建小型泵站2座(15-75kw),维修小型泵站5座(15-75kw);新建骨干山塘16座,整修骨干山塘2座,整修一般山塘4座;新建干管1.768公里,维修干管3.397公里;新建和维修渠系建筑物13处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散户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渣土采取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沿线两侧或投放于各村镇基础道路建设等进行回填和利用,清淤底泥用于投放绿地、农田和林地,以实现底泥的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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