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配件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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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车配件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工具车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 (略) 183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 (略) 183号,租赁青岛新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发泡轮生产线、1条胶粉圈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搅拌机4台、烤箱2台、发泡机4台、硫化机10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聚醚多元醇(A料)25吨/年、聚氨酯原液(B料)25吨/年、脱模剂0.1吨/年、发泡剂0.2吨/年、色膏25吨/年、胶粉950吨/年、促进剂CZ18吨/年、促进剂DM12吨/年、硫磺3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发泡轮*套、胶粉圈*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硫化、发泡等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配料粉尘(橡胶)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4排放。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配料废气(发泡)、发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 排气筒P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5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限值要求。排气筒P6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MDI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制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 0.0492吨/年、颗粒物0.055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6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清洗废渣、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间(10平方米),A料外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工具车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 (略) 183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 (略) 183号,租赁青岛新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发泡轮生产线、1条胶粉圈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搅拌机4台、烤箱2台、发泡机4台、硫化机10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聚醚多元醇(A料)25吨/年、聚氨酯原液(B料)25吨/年、脱模剂0.1吨/年、发泡剂0.2吨/年、色膏25吨/年、胶粉950吨/年、促进剂CZ18吨/年、促进剂DM12吨/年、硫磺3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发泡轮*套、胶粉圈*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硫化、发泡等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配料粉尘(橡胶)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4排放。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配料废气(发泡)、发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 排气筒P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5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限值要求。排气筒P6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MDI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制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 0.0492吨/年、颗粒物0.055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6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清洗废渣、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间(10平方米),A料外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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