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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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稳定我县制种产业基地,推动制种产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报送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及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承担攸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遴选主体在原烘干初加工收储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上,配置国内领先种子智能化、精细化、自动化,烘干、加工、仓储、配送、检验检测等设备;改扩建烘干精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仓储1500平方米、冷储库及简易种子质量检测室等,投资总额要求在*元以上,计划安排项目支持资金*元(投资建设以2024年开始计算,建设周期为遴选主体确认后一年内)。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布局合理、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1、攸县县内备案生产的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从事杂交水稻制种产业3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能有效推动制种产业发展,杂交水稻生产或代制面积不低于3000亩。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此项目资金要设立专门的财务、专门的账薄,单独核算。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方式

1、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向农业农村局提交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建设请示报告、书面申报表(附件1)、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

2、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党组会讨论认定名单。

3、对上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 (略) 上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 7月 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容,联系电话:0731-*

附件1: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申报表

附件2: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一审:旷进南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为稳定我县制种产业基地,推动制种产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报送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及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承担攸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遴选主体在原烘干初加工收储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上,配置国内领先种子智能化、精细化、自动化,烘干、加工、仓储、配送、检验检测等设备;改扩建烘干精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仓储1500平方米、冷储库及简易种子质量检测室等,投资总额要求在*元以上,计划安排项目支持资金*元(投资建设以2024年开始计算,建设周期为遴选主体确认后一年内)。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布局合理、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1、攸县县内备案生产的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从事杂交水稻制种产业3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能有效推动制种产业发展,杂交水稻生产或代制面积不低于3000亩。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此项目资金要设立专门的财务、专门的账薄,单独核算。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方式

1、优势种业企业或生产代制商向农业农村局提交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建设请示报告、书面申报表(附件1)、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

2、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党组会讨论认定名单。

3、对上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 (略) 上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 7月 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容,联系电话:0731-*

附件1: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申报表

附件2:攸县2023年度制种大县核心种业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一审:旷进南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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