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抚宁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提交的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60号)文件,项目建设单 (略) 抚宁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采用20台5.0MW风电机组;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送出容量按200MW考虑接 (略) );升压站内配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20%的储能设施,持续充电时间按照2h配置。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建设项目拟使用抚宁镇渤海寨村林地、英山河村林地、河潮营村林地;榆关镇温家庄村林地、五王庄村林地;留守营镇刘义庄村林地、东石义庄村林地、北石义庄村林地、黄义庄村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327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抚宁镇、榆关镇、留守营镇,拟使用0.3327公顷集体林地,其中抚宁镇渤海寨村林地面积0.0257公顷、英山河村林地面积0.0411公顷、河潮营村林地面积0.0009公顷,榆关镇温家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五王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留守营镇刘义庄村林地面积0.0321公顷、东石义庄村林地面积0.0209公顷、北石义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黄义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257公顷、用材林林地0.1471公顷、经济林林地0.0009公顷、苗圃地0.1590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市县级公益林0.0257、一般商品林0.3070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095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257公顷、未成林地0.0530公顷、苗圃地0.1590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Ⅲ级0.0257公顷、Ⅳ级0.3070公顷;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0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属为抚宁镇渤海寨村、英山河村、河潮营村,榆关镇温家庄村、五王庄村,留守营镇刘义庄村、东石义庄村、北石义庄村、黄义庄村集体所有。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速生杨、油松、板栗、荆条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全 (略) 抚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0.3327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 (略) 抚宁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核,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秦皇岛抚宁区抚宁镇渤海寨村、英山河村、河潮营村、榆关镇温家庄村、五王庄村、留守营镇刘义庄村、东石义庄村、北石义庄村、黄义庄村共0.3327公顷林地,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1日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抚宁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提交的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60号)文件,项目建设单 (略) 抚宁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采用20台5.0MW风电机组;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送出容量按200MW考虑接 (略) );升压站内配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20%的储能设施,持续充电时间按照2h配置。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建设项目拟使用抚宁镇渤海寨村林地、英山河村林地、河潮营村林地;榆关镇温家庄村林地、五王庄村林地;留守营镇刘义庄村林地、东石义庄村林地、北石义庄村林地、黄义庄村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327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抚宁镇、榆关镇、留守营镇,拟使用0.3327公顷集体林地,其中抚宁镇渤海寨村林地面积0.0257公顷、英山河村林地面积0.0411公顷、河潮营村林地面积0.0009公顷,榆关镇温家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五王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留守营镇刘义庄村林地面积0.0321公顷、东石义庄村林地面积0.0209公顷、北石义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黄义庄村林地面积0.0530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257公顷、用材林林地0.1471公顷、经济林林地0.0009公顷、苗圃地0.1590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市县级公益林0.0257、一般商品林0.3070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095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257公顷、未成林地0.0530公顷、苗圃地0.1590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Ⅲ级0.0257公顷、Ⅳ级0.3070公顷;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0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属为抚宁镇渤海寨村、英山河村、河潮营村,榆关镇温家庄村、五王庄村,留守营镇刘义庄村、东石义庄村、北石义庄村、黄义庄村集体所有。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速生杨、油松、板栗、荆条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全 (略) 抚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0.3327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 (略) 抚宁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核,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使用秦皇岛抚宁区抚宁镇渤海寨村、英山河村、河潮营村、榆关镇温家庄村、五王庄村、留守营镇刘义庄村、东石义庄村、北石义庄村、黄义庄村共0.3327公顷林地,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