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管发〔2024〕1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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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管发〔2024〕1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西环管发〔2024〕16号 关于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管发〔2024〕16号

2024年6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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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西环管发〔2024〕16号 关于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管发〔2024〕16号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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