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凭据》的公示2024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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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凭据》的公示2024年第六期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21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1家《小餐饮备案凭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0-*)。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1.2024年注销名册汇总表6月份.xlsx

2.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九佛所六月).pdf

3.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萝岗所六月).pdf

4.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南岗所六月).pdf

5.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文冲所六月).pdf

6.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夏港所六月).pdf

7.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永和所六月).pdf

8.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凭据》(联和所六月).pdf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21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1家《小餐饮备案凭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0-*)。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1.2024年注销名册汇总表6月份.xlsx

2.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九佛所六月).pdf

3.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萝岗所六月).pdf

4.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南岗所六月).pdf

5.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文冲所六月).pdf

6.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夏港所六月).pdf

7.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永和所六月).pdf

8.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凭据》(联和所六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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