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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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4〕50号
2024-06-07 10:32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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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意建设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雨水排水沟734.50m、排水沟盖板367.25㎡(长734.50m,宽0.5m),沉沙过滤井3座,道路修缮1249.88㎡,垃圾中转站15㎡,环境整治4950㎡、竹篱笆718m, (略) 灯150盏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8.*元,其中工程费用14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元,预备费用13.*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73

设计







核准

8.18

建安工程







核准

145.53

监理







核准

2.69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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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4〕50号
2024-06-07 10:32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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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意建设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雨水排水沟734.50m、排水沟盖板367.25㎡(长734.50m,宽0.5m),沉沙过滤井3座,道路修缮1249.88㎡,垃圾中转站15㎡,环境整治4950㎡、竹篱笆718m, (略) 灯150盏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8.*元,其中工程费用14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元,预备费用13.*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三江乡同化村那谷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73

设计







核准

8.18

建安工程







核准

145.53

监理







核准

2.69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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