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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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中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朗水新路30号4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大朗镇大朗水新路30号401室。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磁吸手机壳、钢化手机膜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磁吸手机壳1140万个,钢化手机膜10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废气排放口,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浸涂、烘干、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干、填油、自然晾干、点胶、贴电磁感应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0m,DA001)。 废水:项目注塑成型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水、水喷淋水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6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超声波清洗,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池定期捞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造成纳污水体水质下降,可以接受。 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中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朗水新路30号4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大朗镇大朗水新路30号401室。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磁吸手机壳、钢化手机膜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磁吸手机壳1140万个,钢化手机膜10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废气排放口,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浸涂、烘干、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干、填油、自然晾干、点胶、贴电磁感应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0m,DA001)。 废水:项目注塑成型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水、水喷淋水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6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超声波清洗,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同时对沉淀池定期捞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造成纳污水体水质下降,可以接受。 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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