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恒之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恒之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2024]011号
河北恒 (略) 年产*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位于 (略) 邱县梁二庄镇东姚四头村东106国道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5′22.397″,北纬36°45′0.493″,项目占地面积*m2。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0.2%。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各生产线配料过程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喷涂少量粉尘经管道收集后,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进行粉末回收后的各生产线磨粉含尘废气一并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生产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固化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滤芯回收系统+大旋风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采用电加热,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排入梁二庄镇污水处理厂。(3)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等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丸、抛丸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测试喷塑过程产生的废测试样板,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原辅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由塑料桶收集并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78t/a;NH3-N:0.011t/a;SO2:0t/a;NOX:0t/a。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2024]011号
河北恒 (略) 年产*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位于 (略) 邱县梁二庄镇东姚四头村东106国道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5′22.397″,北纬36°45′0.493″,项目占地面积*m2。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0.2%。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各生产线配料过程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喷涂少量粉尘经管道收集后,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进行粉末回收后的各生产线磨粉含尘废气一并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生产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固化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滤芯回收系统+大旋风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采用电加热,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排入梁二庄镇污水处理厂。(3)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等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丸、抛丸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测试喷塑过程产生的废测试样板,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原辅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由塑料桶收集并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78t/a;NH3-N:0.011t/a;SO2:0t/a;NOX:0t/a。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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