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瑞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公示期: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电话:0692-*
项目名称 |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畹町镇、勐卯街道、弄岛镇、户育乡、姐相镇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工 (略) 中心城区片区、*港新城片区、弄岛片区、畹町片区、环山工业园片区,共5个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构筑物、水处理厂改扩建、提水泵站、 (略) 、高位水池、信息化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基础建设,施工量小,施工强度小,因此产生的地面扬尘量小。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其他燃油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尾气,施工期的废气为无组织间断排放,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工程包 (略) 新建、改造,水厂改扩建工程。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取水口采用浮船取水,不涉及施工导流。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多不固定性。根据本项 (略) 、水厂、泵站施工特点,各施工点施工量小,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亦会结束。并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 (略) (略) 承包的耕地提质项目综合回填利用;施工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施工活动带来的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等,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运行期内,对生态系统、动物及灌丛、草地植被等植物资源基本没有影响。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共涉及4个净水厂,水厂运行过程主要为污泥脱水、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食堂油烟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净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净水设备、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85dB(A)。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水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以及废包装材料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避让措施 ①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②宣传教育 工程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施工人员知道生物多样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挂牌标记,明确告示 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施工营地附近,粘贴和设置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也可运用媒体、墙报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工程人员自觉保护。 ④禁止猎杀兽类、鸟类,禁止捕蛇捉蛙;对在施工中遇到的鸟、蛇等动物的卵(蛋)一定要交保护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⑤施工方要对工地上的工人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⑥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时间表,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时间,尽可能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尽可能不在动物的繁殖季节中(如春季和夏季)施工或不进行发出大噪声的施工,是最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兽类而言,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施工噪声,避开兽类的繁殖季节;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施工噪声,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于两栖和爬行动物来说最好的保护措施是不污染水体,尽量避免在溪流地段的挖方和填方施工。 ②加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滥渔滥捕,禁止一些毁灭性的渔具渔法如炸鱼、电鱼、 (略) 捕鱼。 (3)生态环境影响恢复与补偿措施 项目的建设要永久性的占用一部分耕地、森林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予以补偿。 ①林地补偿 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原则上应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并采取人工抚育至少5年的措施,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并向被征用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②耕地、园地补偿 应根据有关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和园地进行补偿,本工程的生产安置采取土地整理。调剂耕地,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复种指数的方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同时缴纳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布置费。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各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在河道及水库边,施工材料应远离地表水体堆放且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 (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管道试压采用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冲刷管壁产生的SS,含量较少,水质与使用前变化不大,可就近排入沟渠,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6)水泥、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及表土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抛洒的物料,以免被雨水冲刷而污染附近水体。 (7)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8)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进行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必须到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周边居民; (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布置; (4)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5)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行走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 (略) 线和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7)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企业、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4、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 (2)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3)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沿线堆放的施工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应使用土工布覆盖,在大风天气应对其进行洒水降尘。 (4)在邻近居民点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居民点,可设置围挡,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量。且应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5)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7)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施工期定期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拆和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5、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弃 (略) (略) 承包的耕地提质项目综合回填利用。 (2)本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对项目区开挖施工区域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存于各施工区域一侧或一角,用于后期各区复耕和植被恢复覆土。 (3)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应进行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给予统一收集,不能随意丢弃,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5)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不得随意丢弃,且禁止排入各地表水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征用的施工场地和用地,并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处理。 (2)强化对水厂、管线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3)定期对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4)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等,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 (5)设置告示牌和警示牌。运行后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避免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排水池后回流进入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 (3)项目水厂排泥水进入排泥池后进入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收集到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 (4)运营期要求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水源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活动。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的传递,紧固设备上的所有部件;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 (3)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使其起到降噪作用。 (4)做好个人防护;对长期在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冲洗泵等)旁工作的员工配发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4、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水厂厂区绿化,含水污泥转运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以及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排烟管道排放。 (3)项目水厂进出车辆尾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保持项目水厂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60%,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要求(含水率应小于60%)。干化后污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用作垃圾填埋场的覆土。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3)水厂运行过程有少量的混凝剂、助凝剂废原料包装袋产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 (4)瑞丽二水厂和弄岛水厂化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少量含有危险化学成分的废液以及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在项目运行期间,各水厂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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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公示期: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电话:0692-*
项目名称 |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畹町镇、勐卯街道、弄岛镇、户育乡、姐相镇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工 (略) 中心城区片区、*港新城片区、弄岛片区、畹町片区、环山工业园片区,共5个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构筑物、水处理厂改扩建、提水泵站、 (略) 、高位水池、信息化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基础建设,施工量小,施工强度小,因此产生的地面扬尘量小。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其他燃油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尾气,施工期的废气为无组织间断排放,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工程包 (略) 新建、改造,水厂改扩建工程。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取水口采用浮船取水,不涉及施工导流。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多不固定性。根据本项 (略) 、水厂、泵站施工特点,各施工点施工量小,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亦会结束。并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 (略) (略) 承包的耕地提质项目综合回填利用;施工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施工活动带来的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等,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运行期内,对生态系统、动物及灌丛、草地植被等植物资源基本没有影响。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共涉及4个净水厂,水厂运行过程主要为污泥脱水、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食堂油烟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净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净水设备、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85dB(A)。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水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以及废包装材料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避让措施 ①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②宣传教育 工程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施工人员知道生物多样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挂牌标记,明确告示 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施工营地附近,粘贴和设置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也可运用媒体、墙报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工程人员自觉保护。 ④禁止猎杀兽类、鸟类,禁止捕蛇捉蛙;对在施工中遇到的鸟、蛇等动物的卵(蛋)一定要交保护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⑤施工方要对工地上的工人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⑥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时间表,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时间,尽可能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尽可能不在动物的繁殖季节中(如春季和夏季)施工或不进行发出大噪声的施工,是最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兽类而言,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施工噪声,避开兽类的繁殖季节;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施工噪声,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于两栖和爬行动物来说最好的保护措施是不污染水体,尽量避免在溪流地段的挖方和填方施工。 ②加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滥渔滥捕,禁止一些毁灭性的渔具渔法如炸鱼、电鱼、 (略) 捕鱼。 (3)生态环境影响恢复与补偿措施 项目的建设要永久性的占用一部分耕地、森林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予以补偿。 ①林地补偿 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原则上应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并采取人工抚育至少5年的措施,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并向被征用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②耕地、园地补偿 应根据有关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和园地进行补偿,本工程的生产安置采取土地整理。调剂耕地,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复种指数的方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同时缴纳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布置费。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各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在河道及水库边,施工材料应远离地表水体堆放且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 (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管道试压采用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冲刷管壁产生的SS,含量较少,水质与使用前变化不大,可就近排入沟渠,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6)水泥、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及表土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抛洒的物料,以免被雨水冲刷而污染附近水体。 (7)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8)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进行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必须到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周边居民; (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布置; (4)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5)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行走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 (略) 线和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7)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企业、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4、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 (2)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3)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沿线堆放的施工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应使用土工布覆盖,在大风天气应对其进行洒水降尘。 (4)在邻近居民点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居民点,可设置围挡,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量。且应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5)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7)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施工期定期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拆和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5、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弃 (略) (略) 承包的耕地提质项目综合回填利用。 (2)本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对项目区开挖施工区域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存于各施工区域一侧或一角,用于后期各区复耕和植被恢复覆土。 (3)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应进行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给予统一收集,不能随意丢弃,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5)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不得随意丢弃,且禁止排入各地表水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征用的施工场地和用地,并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处理。 (2)强化对水厂、管线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3)定期对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4)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等,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 (5)设置告示牌和警示牌。运行后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避免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排水池后回流进入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 (3)项目水厂排泥水进入排泥池后进入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收集到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 (4)运营期要求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水源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活动。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的传递,紧固设备上的所有部件;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 (3)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使其起到降噪作用。 (4)做好个人防护;对长期在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冲洗泵等)旁工作的员工配发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4、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水厂厂区绿化,含水污泥转运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以及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排烟管道排放。 (3)项目水厂进出车辆尾气通过绿化吸收,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保持项目水厂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60%,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要求(含水率应小于60%)。干化后污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用作垃圾填埋场的覆土。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3)水厂运行过程有少量的混凝剂、助凝剂废原料包装袋产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 (4)瑞丽二水厂和弄岛水厂化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少量含有危险化学成分的废液以及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在项目运行期间,各水厂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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