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16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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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16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166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南片区安岳大道东侧,占地面积*.31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其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林地、池塘和农户。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166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1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仅有一个安岳县鱼种站,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极小。

根据对地块内两个鱼塘的采样检测,鱼塘水质相关指标均满足《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表1中水产养殖尾水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极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166号地块位于安岳县城南片区安岳大道东侧,占地面积*.31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其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林地、池塘和农户。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166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1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仅有一个安岳县鱼种站,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极小。

根据对地块内两个鱼塘的采样检测,鱼塘水质相关指标均满足《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表1中水产养殖尾水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极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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