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撤销刘晓燕南通优宝娜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身份登记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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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销刘晓燕南通优宝娜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身份登记听证告知书

南 (略) 、刘晓燕、于金飞、朱宝康、韦琳玲:

**日,刘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成为南 (略) 监事。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 (略) 设立登记中冒用刘晓燕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日向我局出具了《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 〔2024〕 04号),建议我局撤销南 (略) **日的设立登记中刘晓燕监事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现场核查,此企业不存在。南 (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金飞,股东朱宝康未配合调查。委托代理人韦琳玲陈述, (略) 工作人员,刘晓燕的 (略) 负责人钱小丽提供,未与刘晓燕本人接触。**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 (略) 涉嫌冒用刘 (略) 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日, (略) 场主体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略) 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拟撤销南 (略) **日的设立登记中刘晓燕监事身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长江中路1 (略) 数据局法规科

联系人:徐映秋

电话:0513 *

邮编:*

(略) 数据局

**日


南 (略) 、刘晓燕、于金飞、朱宝康、韦琳玲:

**日,刘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成为南 (略) 监事。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 (略) 设立登记中冒用刘晓燕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日向我局出具了《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 〔2024〕 04号),建议我局撤销南 (略) **日的设立登记中刘晓燕监事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现场核查,此企业不存在。南 (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金飞,股东朱宝康未配合调查。委托代理人韦琳玲陈述, (略) 工作人员,刘晓燕的 (略) 负责人钱小丽提供,未与刘晓燕本人接触。**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 (略) 涉嫌冒用刘 (略) 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日, (略) 场主体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略) 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拟撤销南 (略) **日的设立登记中刘晓燕监事身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略) 长江中路1 (略) 数据局法规科

联系人:徐映秋

电话: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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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数据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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