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优先加快建设美丽荆门——解读2024年荆门市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建设美丽荆门——解读2024年荆门市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在20 (略) 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漳河水库保护工作、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贯彻落实新“大气十条”具体举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环保督察整改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1.漳河水库是荆门人民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怎么样?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漳河保护开展了哪些工作?
漳河水库当前是按照地表水II类标准考核,按地表水Ⅰ类标准进行管理的水体。2023年,漳河水库3处国控考核断面考核均总体达到地表水一类标准, (略) 控考核断面考核均总体达到地表水二类标准。其中,具备每日在线监测功能的库心站,有336天达到Ⅰ类标准;城区饮用水取水点有364天达到Ⅰ类标准。
为保护这一库清水,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攻坚克难,多措并举, (略) 人民的“大水缸”。一是强化重点攻坚。 (略) 委交办意见和人大《决定》贯彻落实,启动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攻坚行动,出台专项攻坚方案、明确59项攻坚任务,一月一调度、双月一通报。二是强化问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漳河水库29个村消落带污染源,确保没有一起污水直排现象;开展71处渔塘分类监测整治,全部实现人放天养;对库区船 (略) 式排查和专项整治,淘汰老旧船舶;建成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方米生态缓冲带,筑牢水质安全线。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漳河水库巡查执法,督促地方和几个部门制止违建、毁林、占库、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35起,立案查处7起,开出全省首张饮用水水源地违法罚单,以“一点一策”方式对漳河水 (略) 开展整治,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策划举办“3·22漳河(母亲河)保护日”、“母亲河进校园”、洁湖行动等“保护漳河·感恩漳河”十大主题宣传活动,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均对漳河保护给予了正面报道和宣传,保护漳河理念深入人心。
2.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全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聚焦重点热点,开展各类专项执法。1—5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3件,同比增加23.3%,其中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9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3件,移送公安机关入刑案件5件,同比均有大幅提高。
推行正面清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2020年就开始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每年通过推荐、筛选、审核、公示等程序公布一批涉及污染天气、日常监管两类执法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执行正面清单管理时,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刚柔并济助力生态文明。
实施非现场监管,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按照“无事不扰”原则,主要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区域走航、微站预警、无人机巡查、电话询问、下发提醒函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管检查。
加强监督帮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做好监管执法的同时,指导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档升级等方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防污治污能力。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十轮次大气监督帮扶,帮扶企业105家,发现环境问题215个,已指导企业完成整改215个。
开展普法培训,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实行“五个一”涉企普法,即一年开展一次集中普法培训;一季度开展一次“送法入企”活动;开展“一月一法”培训;邀请企业参加周“夜学”;针对企业工艺、产品、原料以及污染物的不同,实行“一企一法”精准普法。
3. (略) 在贯彻落实新“大气十条”中有何具体举措,目前进展如何?
现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正进入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出台以来,我市及时跟进,以降低PM2.5为主线,协同防治臭氧污染,按照“精细、精准、精优”原则,坚持“长期+中期+短期”并进共举,持续深化大气污染各类源头治理。
谋远长期改善结构。坚持把结构优化调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逐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动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推进陶瓷、砖瓦、玻璃等行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汉江航道、 (略) 专线建设,推进“公铁水联运”建设;提升短途货运、公共领域清洁运输水平。新增光伏、风电装机*千瓦,城市新能源公交、出租车逐步普及。
立足中期提效减排。坚持把大气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大气质量的核心基础,不断向内挖掘减排潜力。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为突破口,在控增量、优存量、扩体量上狠下功夫。去年开始,我市启动绩效提升三年行动,创建了27家B级以上企业。以大气减排和深度治理项目为主抓点,稳步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我市连续两年谋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20个,推动治理完工613个;4家水泥企业、晶昱玻璃完成深度治理工程,NOx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荆门石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超40%,我市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十四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国三车辆禁行、用车大户门禁管控为关键点,推进移动源排放水平整体提升。中心城区和钟祥、京山、沙洋城区完成禁行区划定,投入使用禁行标识标牌及电子抓拍系统,查处3316起闯禁违法行为;91家重点企业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系统管控高排放车辆*辆次。
抢抓短期污染应对。坚持把联防联控、精准应对作为解决短期大气质量问题的有效抓手,持续加强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精细化管控水平,推动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日坚持会商研判。坚持“分片包企”,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住建部门强力推动管理关口前移,探索实施“红黑榜”制度;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实施精准降尘。
4. (略) 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如何?
我市共迎接了7轮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略) 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了调度、督办、约谈、考核、问责等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我市“三磷”治理和竹皮河江山水库整治工作分别入选国家长江警示片和第二轮省级督察正面典型案例。目前,针对前5轮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共176项整改任务,目前已销号161项,2项提前完成整改,其余13项按序时进度推进;676件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针对2023年12月份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我市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省委省政府,32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82件交办信访件已办结71件,阶段性办结11件。正在开展的第三轮中央督察,已完成配合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截至6月6日,共接收信访件84件,已经上报办理情况69件,其中已办结44件,阶段性办结25件。
在20 (略) 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漳河水库保护工作、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贯彻落实新“大气十条”具体举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环保督察整改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1.漳河水库是荆门人民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怎么样?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漳河保护开展了哪些工作?
漳河水库当前是按照地表水II类标准考核,按地表水Ⅰ类标准进行管理的水体。2023年,漳河水库3处国控考核断面考核均总体达到地表水一类标准, (略) 控考核断面考核均总体达到地表水二类标准。其中,具备每日在线监测功能的库心站,有336天达到Ⅰ类标准;城区饮用水取水点有364天达到Ⅰ类标准。
为保护这一库清水,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攻坚克难,多措并举, (略) 人民的“大水缸”。一是强化重点攻坚。 (略) 委交办意见和人大《决定》贯彻落实,启动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攻坚行动,出台专项攻坚方案、明确59项攻坚任务,一月一调度、双月一通报。二是强化问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漳河水库29个村消落带污染源,确保没有一起污水直排现象;开展71处渔塘分类监测整治,全部实现人放天养;对库区船 (略) 式排查和专项整治,淘汰老旧船舶;建成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方米生态缓冲带,筑牢水质安全线。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漳河水库巡查执法,督促地方和几个部门制止违建、毁林、占库、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35起,立案查处7起,开出全省首张饮用水水源地违法罚单,以“一点一策”方式对漳河水 (略) 开展整治,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策划举办“3·22漳河(母亲河)保护日”、“母亲河进校园”、洁湖行动等“保护漳河·感恩漳河”十大主题宣传活动,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均对漳河保护给予了正面报道和宣传,保护漳河理念深入人心。
2.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全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聚焦重点热点,开展各类专项执法。1—5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3件,同比增加23.3%,其中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9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3件,移送公安机关入刑案件5件,同比均有大幅提高。
推行正面清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2020年就开始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每年通过推荐、筛选、审核、公示等程序公布一批涉及污染天气、日常监管两类执法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执行正面清单管理时,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刚柔并济助力生态文明。
实施非现场监管,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按照“无事不扰”原则,主要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区域走航、微站预警、无人机巡查、电话询问、下发提醒函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管检查。
加强监督帮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做好监管执法的同时,指导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档升级等方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防污治污能力。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十轮次大气监督帮扶,帮扶企业105家,发现环境问题215个,已指导企业完成整改215个。
开展普法培训,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实行“五个一”涉企普法,即一年开展一次集中普法培训;一季度开展一次“送法入企”活动;开展“一月一法”培训;邀请企业参加周“夜学”;针对企业工艺、产品、原料以及污染物的不同,实行“一企一法”精准普法。
3. (略) 在贯彻落实新“大气十条”中有何具体举措,目前进展如何?
现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正进入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出台以来,我市及时跟进,以降低PM2.5为主线,协同防治臭氧污染,按照“精细、精准、精优”原则,坚持“长期+中期+短期”并进共举,持续深化大气污染各类源头治理。
谋远长期改善结构。坚持把结构优化调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逐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动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推进陶瓷、砖瓦、玻璃等行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汉江航道、 (略) 专线建设,推进“公铁水联运”建设;提升短途货运、公共领域清洁运输水平。新增光伏、风电装机*千瓦,城市新能源公交、出租车逐步普及。
立足中期提效减排。坚持把大气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大气质量的核心基础,不断向内挖掘减排潜力。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为突破口,在控增量、优存量、扩体量上狠下功夫。去年开始,我市启动绩效提升三年行动,创建了27家B级以上企业。以大气减排和深度治理项目为主抓点,稳步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我市连续两年谋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20个,推动治理完工613个;4家水泥企业、晶昱玻璃完成深度治理工程,NOx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荆门石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超40%,我市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十四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国三车辆禁行、用车大户门禁管控为关键点,推进移动源排放水平整体提升。中心城区和钟祥、京山、沙洋城区完成禁行区划定,投入使用禁行标识标牌及电子抓拍系统,查处3316起闯禁违法行为;91家重点企业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系统管控高排放车辆*辆次。
抢抓短期污染应对。坚持把联防联控、精准应对作为解决短期大气质量问题的有效抓手,持续加强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精细化管控水平,推动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日坚持会商研判。坚持“分片包企”,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住建部门强力推动管理关口前移,探索实施“红黑榜”制度;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实施精准降尘。
4. (略) 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如何?
我市共迎接了7轮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略) 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了调度、督办、约谈、考核、问责等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我市“三磷”治理和竹皮河江山水库整治工作分别入选国家长江警示片和第二轮省级督察正面典型案例。目前,针对前5轮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共176项整改任务,目前已销号161项,2项提前完成整改,其余13项按序时进度推进;676件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针对2023年12月份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我市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省委省政府,32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82件交办信访件已办结71件,阶段性办结11件。正在开展的第三轮中央督察,已完成配合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截至6月6日,共接收信访件84件,已经上报办理情况69件,其中已办结44件,阶段性办结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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